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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遠洋漁業漁獲證明書核發辦法-第 2 條

📜
法律名稱
遠洋漁業漁獲證明書核發辦法
📋
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漁業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5-02-04
📋 條文摘要

主管機關受理第六條至第八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漁獲證明書之申請核發、核銷、註銷、補發及其他相關業務,得委任所屬農業部漁業署辦理。

📝 內容

主管機關受理第六條至第八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漁獲證明書之申請核發、核銷、註銷、補發及其他相關業務,得委任所屬農業部漁業署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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