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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第 2 條
最後修訂:
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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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鮪延繩釣漁船:指以延繩釣漁具從事捕撈作業,並以鮪魚、旗魚、鯊魚、鰹魚或鬼頭刀等高度洄游魚類種群為主要漁獲種類之漁船。 二、...
📝 內容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鮪延繩釣漁船:指以延繩釣漁具從事捕撈作業,並以鮪魚、旗魚、鯊魚、鰹魚或鬼頭刀等高度洄游魚類種群為主要漁獲種類之漁船。
二、年度:指當年二月一日至次年一月三十一日止。
三、公正第三方:指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下列機構之一:
(一)日本地區:
1.日本新檢株式 社。
2.日本海事檢定協會。
(二)日本以外之地區: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品質管理系統認證之驗證機構。
一、鮪延繩釣漁船:指以延繩釣漁具從事捕撈作業,並以鮪魚、旗魚、鯊魚、鰹魚或鬼頭刀等高度洄游魚類種群為主要漁獲種類之漁船。
二、年度:指當年二月一日至次年一月三十一日止。
三、公正第三方:指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下列機構之一:
(一)日本地區:
1.日本新檢株式 社。
2.日本海事檢定協會。
(二)日本以外之地區: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品質管理系統認證之驗證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