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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漁業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6-01-26
📋 條文摘要

季節性專業組漁船之作業漁區,區分如下;其示意圖如附件一: 一、中南印度洋組及漁獲返國銷售組:南緯二十八度以南、東經六十五度以東水域至東經一百五十度以西...

📝 內容

季節性專業組漁船之作業漁區,區分如下;其示意圖如附件一:
一、中南印度洋組及漁獲返國銷售組:南緯二十八度以南、東經六十五度以東水域至東經一百五十度以西之印度洋水域(以下簡稱中南印度洋漁區)。
二、西南印度洋組:南緯二十八度以南、東經二十度至四十五度間之印度洋水域(以下簡稱西南印度洋漁區)。
三、太平洋組:西經一百三十度以西、南緯十度以南,西經一百三十度以東、南緯十五度以南(以下簡稱太平洋漁區)。
混獲組漁船,應於該船所取得之太平洋、大西洋或印度洋鮪延繩釣漁船作業許可之作業漁區,捕撈南方黑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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