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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管理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商業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5-10-16
📋 條文摘要

評鑑委員會議以召集人為主席,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評鑑委員一人代理主席職務。 評鑑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二...

📝 內容

評鑑委員會議以召集人為主席,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評鑑委員一人代理主席職務。
評鑑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作成評鑑結果。
評鑑委員應親自出席評鑑委員會議。
為實施災害應變措施,評鑑委員會議得採書面審查或視訊會議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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