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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農業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4 條

📜
法律名稱
農業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會計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4-05-24
📋 條文摘要

農業財團法人之會計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之。 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應經董事過半數同意。

📝 內容

農業財團法人之會計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之。
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應經董事過半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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