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4 條|會計|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5-24
農業財團法人之會計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之。 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應經董事過半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