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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度公債發行條例-第 2 條

📜
法律名稱
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度公債發行條例
📋
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國庫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1974-01-25
📋 條文摘要

本公債限額為新臺幣二十六億元,於六十一會計年度內,分期照票面十足發行;其分期發行期數、數額及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內容

本公債限額為新臺幣二十六億元,於六十一會計年度內,分期照票面十足發行;其分期發行期數、數額及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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