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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化粧品產品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管理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化粧品產品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9-05-22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化粧品業者應就前二條資料,詳實記錄,並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建檔,併同憑證保存;其保存期間,自製造、輸入或供應日之次日起至少五年。

📝 內容

化粧品業者應就前二條資料,詳實記錄,並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建檔,併同憑證保存;其保存期間,自製造、輸入或供應日之次日起至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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