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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經郵寄方式輸出入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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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經郵寄方式輸出入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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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動植物防檢疫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9-05-30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經郵寄方式輸出入下列植物檢疫物者,應依本辦法辦理: 一、輸出: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輸入國要求提出檢疫證明,且種子一公斤以下、種球三公斤以下,或植物...

📝 內容

經郵寄方式輸出入下列植物檢疫物者,應依本辦法辦理:
一、輸出: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輸入國要求提出檢疫證明,且種子一公斤以下、種球三公斤以下,或植物及其他植物產品十公斤以下。
二、輸入:符合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但書規定。
輸出之植物檢疫物,超過前項第一款重量者,依一般貨物輸出檢疫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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