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第 5 條|醫事|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1-11
第三條第二項所定維持費,包括各該醫療機構於停診期間應負擔之水費、電費、電話費、瓦斯費、租金、管理費、清潔費、各類社會保險之保險費及其他為維持運作所需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