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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
In Force
第44條
📜
法律名稱
藥事法
📋
條款號
第44條
📂
分類
第四章 藥物之查驗登記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
🏷️
Version
107.01.31
最後修訂:
2018-01-31
📝
內容
試驗用藥物,應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始得供經核可之教學醫院臨床試驗,以確認其安全與醫療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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