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第 3 條

📜
法律名稱
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通訊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0-07-10
📋 條文摘要

主管機關得委託全國性業餘無線電團體協助辦理以下事項: 一、承轉團體業餘電臺、特殊業餘電臺、臨時電臺及非本國籍人士短期操作業餘電臺之申請案,並研提建議供...

📝 內容

主管機關得委託全國性業餘無線電團體協助辦理以下事項:
一、承轉團體業餘電臺、特殊業餘電臺、臨時電臺及非本國籍人士短期操作業餘電臺之申請案,並研提建議供主管機關參考。
二、就業餘無線電人員資格測試學科試題題庫,提供專業意見供主管機關參考。
三、協調特殊業餘電臺間和諧使用頻率。
四、舉辦業餘無線電推廣及教育講習活動。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