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西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第 4 條
最後修訂:
2020-07-21
📋
條文摘要
辦理原料藥審查申請者,每件應繳納之審查費如下: 一、供藥廠製造藥品之原料藥查驗登記或技術性資料審查,每一原料或來源;新賦形劑技術性資料審查,新臺幣六萬...
📝 內容
辦理原料藥審查申請者,每件應繳納之審查費如下:
一、供藥廠製造藥品之原料藥查驗登記或技術性資料審查,每一原料或來源;新賦形劑技術性資料審查,新臺幣六萬元;每案上限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輸入自用原料藥備查、輸入試製藥品原料藥備查,新臺幣五千元。
三、製劑使用原料藥證明、原料藥技術性資料證明備查函,新臺幣二千元。
四、原料藥技術性資料展延,新臺幣三千元。
一、供藥廠製造藥品之原料藥查驗登記或技術性資料審查,每一原料或來源;新賦形劑技術性資料審查,新臺幣六萬元;每案上限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輸入自用原料藥備查、輸入試製藥品原料藥備查,新臺幣五千元。
三、製劑使用原料藥證明、原料藥技術性資料證明備查函,新臺幣二千元。
四、原料藥技術性資料展延,新臺幣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