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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 2 條
最後修訂: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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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本辦法所定技術人員如下: 一、製造業者: (一)製造體外診斷醫療器材人員。 (二)製造非體外診斷醫療器材人員。 二、從事輸入或維修之販賣業者: (一)...
📝 內容
本辦法所定技術人員如下:
一、製造業者:
(一)製造體外診斷醫療器材人員。
(二)製造非體外診斷醫療器材人員。
二、從事輸入或維修之販賣業者:
(一)輸入醫療器材技術人員。
(二)維修體外診斷醫療器材人員。
(三)維修非體外診斷醫療器材人員。
同一業者聘僱前項各款技術人員,應至少一人。
一、製造業者:
(一)製造體外診斷醫療器材人員。
(二)製造非體外診斷醫療器材人員。
二、從事輸入或維修之販賣業者:
(一)輸入醫療器材技術人員。
(二)維修體外診斷醫療器材人員。
(三)維修非體外診斷醫療器材人員。
同一業者聘僱前項各款技術人員,應至少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