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1-04-01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維修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技術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辦理國外學歷採認法規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醫學工程、醫學檢驗相關科...

📝 內容

維修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技術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辦理國外學歷採認法規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醫學工程、醫學檢驗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於醫療器材製造或輸入、維修之販賣業者,從事製造或維修相關業務一年以上。
二、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辦理國外學歷採認法規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理、工、醫、農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於醫療器材製造或輸入、維修之販賣業者,從事製造或維修相關業務三年以上。
三、於醫療器材製造或輸入、維修之販賣業者,從事製造或維修相關業務五年以上。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