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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 5 條

📜
法律名稱
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5-03-31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輸入醫療器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依前條規定申請查驗: 一、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核准專供樣品或個人自用。 二、國內製造醫療器材輸出,經中央...

📝 內容

輸入醫療器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依前條規定申請查驗:
一、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核准專供樣品或個人自用。
二、國內製造醫療器材輸出,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運返國內。
三、經互惠免驗優待之輸出國政府發給檢驗合格證明。
四、為因應國家緊急情況或促進公益,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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