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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第 5 條

📜
法律名稱
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1-04-28
📋 條文摘要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醫療器材商啟動醫療器材回收作業時,應通報中央及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內容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醫療器材商啟動醫療器材回收作業時,應通報中央及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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