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 5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5-10-08
輸入下列鳥綱動物及其受精蛋,應符合其檢疫條件,始得辦理輸入: 一、禽鳥:如附件一之一。 二、雛禽鳥及受精蛋:如附件一之二。 三、供試驗研究及疫苗製造用雞受精蛋:如附件一之三。 輸入下列來自美國之鳥綱動物及其受精蛋,應符合其檢疫條件,始得辦理輸入,不受前項之限制: 一、自美國輸入禽鳥:如附件二之一。 二、自美國輸入雛禽鳥及受精蛋:如附件二之二。 三、自美國輸入供試驗研究及疫苗製造用雞受精蛋:如附件二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