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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第 2 條

📜
法律名稱
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
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檢察
🏛️
Authority
法務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1980-07-04
📋 條文摘要

左列各員,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推事執行職務之責: 一、市長、縣長、設治局長。 二、警察廳長、警保處長、警察局長或警察大隊長以上長...

📝 內容

左列各員,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推事執行職務之責:
一、市長、縣長、設治局長。
二、警察廳長、警保處長、警察局長或警察大隊長以上長官。
三、憲兵隊營長以上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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