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生效中

民法-第 302 條

📜
法律名稱
民法
📋
條款號
第 302 條
📂
分類
法律事務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第 五 節
🏛️
Authority
法務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1-01-20
📋 條文摘要

前條債務人或承擔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債權人於該期限內確答是否承認,如逾期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債權人拒絕承認時,債務人或承擔人得撤銷其承擔之契...

📝 內容

前條債務人或承擔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債權人於該期限內確答是否承認,如逾期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債權人拒絕承認時,債務人或承擔人得撤銷其承擔之契約。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