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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肥料管理法-第 27 條

📜
法律名稱
肥料管理法
📋
條款號
第 27 條
📂
分類
農業
📍
Hierarchy Path
第 六 章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2-06-19
📦 進口相關 ⚖️ 有罰則
📋 條文摘要

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而製造或輸入肥料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經通知限期停止製造或輸入而不從者,得自通知之日起按日連續處罰。

📝 內容

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而製造或輸入肥料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經通知限期停止製造或輸入而不從者,得自通知之日起按日連續處罰。

⚖️ 罰則

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而製造或輸入肥料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經通知限期停止製造或輸入而不從者,得自通知之日起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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