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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肥料管理法-第 30 條

📜
法律名稱
肥料管理法
📋
條款號
第 30 條
📂
分類
農業
📍
Hierarchy Path
第 六 章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2-06-19
⚖️ 有罰則
📋 條文摘要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九條規定,逾三十日未辦理補發、換發肥料登記證者。 二、違反第十條規定,逾三十日未辦...

📝 內容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九條規定,逾三十日未辦理補發、換發肥料登記證者。
二、違反第十條規定,逾三十日未辦理歇業、停業、復業、變更登記或換證者。
三、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者。

⚖️ 罰則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九條規定,逾三十日未辦理補發、換發肥料登記證者。
二、違反第十條規定,逾三十日未辦理歇業、停業、復業、變更登記或換證者。
三、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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