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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飼料管理法-第 23 條

📜
法律名稱
飼料管理法
📋
條款號
第 23 條
📂
分類
畜牧
📍
Hierarchy Path
第 四 章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5-02-04
📋 條文摘要

查獲涉嫌第二十條各款情形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須經抽樣鑑定者,應先予封存,由廠商或使用戶出具切結保管。 前項抽取之樣品,應儘速送請檢驗鑑定;主管機關對該...

📝 內容

查獲涉嫌第二十條各款情形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須經抽樣鑑定者,應先予封存,由廠商或使用戶出具切結保管。
前項抽取之樣品,應儘速送請檢驗鑑定;主管機關對該涉嫌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處理期間,自經鑑定之日起,至多不得超過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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