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xtes législatifs

Base de données des réglementations douanières de Taïwan : consultez en ligne les textes complets de la loi douanière, de la loi tarifaire, de la loi sur le commerce et de la loi sur la sécurité alimentaire. 34812 réglementations continuellement mises à jour.

Affichage de 20 / 34812 textes législatifs

  • Trademark Act|商標法 - Article 3 智慧財產權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商標業務,由經濟部指定專責機關辦理。

    經濟部
  • Patent Act|專利法 - Article 3 智慧財產權

    本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專利業務,由經濟部指定專責機關辦理。

    經濟部
  • Copyright Act|著作權法 - Article 3 智慧財產權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二、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 三、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

    經濟部
  • Integrated Circuit Layout Protection Act|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 Article 3 智慧財產權

    本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前項業務由經濟部指定專責機關辦理。必要時,得將部分事項委託相關之公益法人或團體。

    經濟部
  • Optical Disk Act|光碟管理條例 - Article 3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經濟部
  • Company Act|公司法 - Article 3 商業

    公司以其本公司所在地為住所。 本法所稱本公司,為公司依法首先設立,以管轄全部組織之總機構;所稱分公司,為受本公司管轄之分支機構。

    經濟部
  • Business Entity Accounting Act|商業會計法 - Article 3 商業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如下: 一、中央主管機關: (一)商業會計法令與...

    經濟部
  • Commodity Labeling Act|商品標示法 - Article 3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經濟部
  • Electronic Game Arcade Business Regulation Act|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Article 3 商業

    本條例所稱電子遊戲場業,指設置電子遊戲機供不特定人益智娛樂之營利事業。

    經濟部
  • Foreign Trade Act|貿易法 - Article 3 國際貿易

    本法所稱出進口人,係指依本法經登記經營貿易業務之出進口廠商,或非以輸出入為目的辦理特定項目貨品之輸出入者。

    經濟部
  • The Commodity Inspection Act|商品檢驗法 - Article 3 標準檢驗

    下列商品,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種類、品目或輸往地區者,應依本法執行檢驗: 一、在國內生產、製造或加工(以下簡稱產製)之農工礦商品。 二、向國外輸出之農...

    經濟部
  • The Weights and Measures Act|度量衡法 - Article 3 標準檢驗

    本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度量衡事務,由經濟部指定專責機關辦理。 本法規定事項,涉及其他機關之職掌者,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辦理之。

    經濟部
  • Water Act|水利法 - Article 3 水利

    本法所稱水利事業,謂用人為方法控馭,或利用地面水或地下水,以防洪、禦潮、灌溉、排水、洗鹹、保土、蓄水、放淤、給水、築港、便利水運及發展水力。

    經濟部
  • Energy Administration Act|能源管理法 - Article 3 能源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經濟部
  • Fair Trade Act|公平交易法 - Article 3 公平交易

    本法所稱交易相對人,指與事業進行或成立交易之供給者或需求者。

    公平交易委員會
  • The English Text of Atomic Energy Law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原子能法 - Article 3 原子能

    原子能主管機關為原子能委員會,隸屬行政院,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核能安全委員會
  • Ionizing Radiation Protection Act|游離輻射防護法 - Article 3 原子能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核能安全委員會
  • Consumer Protection Act|消費者保護法 - Article 3 消費者保護

    政府為達成本法目的,應實施下列措施,並應就與下列事項有關之法規及其執行情形,定期檢討、協調、改進之: 一、維護商品或服務之品質與安全衛生。 二、防止商...

    院本部
  • Statute for Encouragement of Private Participation in Transportation Infrastructure Projects|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 Article 3 交通通用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條例所定事項,涉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

    交通部
  • Railway Act|鐵路法 - Article 3 鐵路

    鐵路以國營為原則。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興建、延長、移轉或經營,應經交通部核准。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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