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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艙室應依下列規定設置出入口,艙室內乘客定額超過五十人者,並應具有二個以上之出入口,除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者外,各出入口之間應儘量保持相當之距離...
交通部水及壓載水泵系統之佈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水及壓載水泵系統之佈置應能防止水流自海中及自壓載水艙空間進入貨艙及機艙空間,或自任一艙區進入另一艙區。...
交通部為避免由固體散裝貨物粉塵造成之爆炸危險,應於裝載、卸載和清掃時,保持通風及沖洗。 對於釋放大量可燃氣體之貨物,應對貨物處所進行有效通風。以氣體探測器定...
交通部充氣式救生筏登乘入口及穩度之規範如附件乙之十一。
交通部為甲板間裝載時,其裝載場所艙壁上之開口,應有閉鎖之設備。裝載危險品後,應立即閉鎖,不得任意開啟。
交通部在航行區域內,船舶電臺抄收之遇險、緊急、航行安全電信、氣象報告及對船員之通告等,電信人員應迅即抄送船長核閱;遇氣候特殊變化時,並應遵照船長指示辦理。有...
交通部連續 B 級天花板或內襯板與相關之甲板或艙壁連結者,其全部或一部得認為有助於隔艙絕熱與完整性之要求。
交通部前條未包括之泵室與其他圍蔽空間需經常進入者,應裝設有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並能由該等空間外控制之機械通風系統。但以該空間總體積計之換氣次數得減為每小時至...
交通部貨艙櫃內外之管路,其施工與接合,應依左列規定,但貨艙內之端部開口管路得酌准放寬之: 一、不用凸緣之直接管段,得考慮於所有場合採用根部全透焊之對接焊接頭...
交通部小船之起居艙室應具有能迅速逃生不致造成混淆之逃生出口,每一起居艙至少應具有兩處儘可能遠離之逃生出口,其中之一得為正常進出之出口。在敞露甲板下起居艙之正...
交通部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六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第二項、第二十條第八款、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第二項、第二十條第九款...
交通部零組件製造者核准書持有人,對其品質系統、製造設施及任何可能影響零組件檢驗、符合性或適航性之變更,應於變更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民航局;製造地點變更,應...
交通部組員通勤時間得不列入執勤期間;非於基地發生之通勤時間不得列入休息期間。 組員調派時間應列入執勤期間。 飛航任務結束後,應保留至少三十分鐘之執勤期間。但...
交通部雇主對於使用動力運轉之機械,具有顯著危險者,應於適當位置設置有明顯標誌之緊急制動裝置,立即遮斷動力並與制動系統連動,能於緊急時快速停止機械之運轉。
勞動部雇主對於吊升荷重未滿五公噸或主柱、吊桿長度未滿十二公尺之人字臂起重桿,其結構部分之材料,得使用木材。 前項木材不得有顯著之蛀蝕、裂隙、節或傾斜纖維等強...
勞動部自動控制進行反應、分離、精煉、蒸餾等製造設備之控制裝置、依次條、第五十七條或第六十二條規定設置之撒水裝置、依第六十七條規定設置之消防設備、製造設備之冷...
勞動部(刪除)
勞動部攜帶用以外之手推刨床,應具有符合下列規定之刃部接觸預防裝置。但經檢查機構認可具有同等以上性能者,得免適用其之一部或全部: 一、覆蓋應遮蓋刨削工材以外部...
勞動部雇主於營建用提升機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填具營建用提升機定期檢查申請書(附表十),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逾期未申請檢查或檢查不合格者,不...
勞動部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開發行為,其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用本準則之相關規定。
環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