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法-第 45 條 航空

    航空器在飛航中,機長為負責人,並得為一切緊急處置。

    交通部
  • 發展觀光條例|發展觀光條例-第 55-2 條 觀光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敘明事實並檢具證據資料,向主管機關檢舉。 主管機關對於前項檢舉,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其罰鍰金額達一定數額時,得以實收罰...

    交通部
  • 大眾捷運法|大眾捷運法-第 48 條 捷運

    擅自占用或破壞大眾捷運系統用地、車輛或其他設施者,除涉及刑責應依法移送偵辦外,該大眾捷運系統工程建設或營運機構,應通知行為人或其雇用人負責回復原狀,或...

    交通部
  • 醫療法|醫療法-第 57 條 醫事

    醫療機構應督導所屬醫事人員,依各該醫事專門職業法規規定,執行業務。 醫療機構不得聘僱或容留未具醫事人員資格者,執行應由特定醫事人員執行之業務。

    衛生福利部
  • 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第 59 條 疾病管制

    主管機關為防止傳染病傳入、出國(境),得商請相關機關採行下列措施: 一、對入、出國(境)之人員、運輸工具及其所載物品,採行必要防疫、檢疫措施,並得徵收...

    衛生福利部
  • 全民健康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9 條 社會保險

    保險對象受領核退自墊醫療費用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衛生福利部
  • 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發展條例-第 53 條 綜合規劃

    為維護進口農產品之產銷秩序及公平貿易,中央主管機關得協調財政及貿易主管機關依有關法令規定,採取關稅配額、特別防衛及其他措施;必要時,得指定單位進口。...

    農業部
  • 農藥管理法|農藥管理法-第 56 條 動植物防檢疫

    依本法規定沒入之農藥、器械、原料及物品,需為適當處理時,其費用由受處分人負擔。

    農業部
  •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58 條 農業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四十六條規定,標示不明、標示不全、標示不實或未標示。 二、拒絕、規避、妨礙檢查人員依第...

    農業部
  • 野生動物保育法|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56 條 林業及自然保育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農業部
  • 漁業法|漁業法-第 52 條 漁業

    為融通漁業資金,主管機關應會同有關機關,洽由金融機構,辦理各種漁業貸款。 金融主管機關及漁業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核准設立漁業金融機構。

    農業部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45 條 動植物防檢疫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一、所有人或關係人規避、妨礙或拒絕動物防疫人員或...

    農業部
  •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 42 條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八條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

    農業部
  • 動物保護法|動物保護法-第 40 條 動物保護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農業部
  • 農會法|農會法-第 42 條 農民輔導

    農會之決議,有違反法令、妨害公益或逾越其宗旨、任務時,主管機關得令撤銷其決議。

    農業部
  • 漁會法|漁會法-第 42 條 漁業

    漁會年度決算後,各類事業盈餘,除彌補各該事業累積虧損及提撥各該事業公積外,餘應撥充為漁會總盈餘。漁會總盈餘,依左列規定分配之: 一、法定公積百分之十五...

    農業部
  • 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53 條 職業安全衛生

    主管機關辦理本法所定之認可、審查、許可、驗證、檢查及指定等業務,應收規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動部
  • 空氣污染防制法|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59 條 大氣環境

    公私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或勒令歇業: 一、違反第三十三條...

    環境部
  • 海洋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第 59 條 海洋資源

    違反第九條第一項後段限制海域使用之公告,或違反同條第二項規定,干擾、毀損監測站或設施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

    海洋委員會
  • 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清理法-第 56 條 資源循環

    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或無故規避、妨礙或拒絕第九條第一項之攔檢、檢查、採樣或命令提供有關資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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