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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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法院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送達告知訴訟書狀於他方及他造者,受告知人得聲請閱覽、抄錄、攝影或以其他方式重製訴訟資料。 法院知悉前項訴訟資料涉及營業秘密者...
院本部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於提存所準用之。
院本部調查保護室之事務分配,由主任調查保護官報請院長決定之。
院本部第二等級、第三等級及第一等級非屬醫療器材管理辦法附件二所列未滅菌或不具量測功能品項之醫療器材,其製造業者,應符合本編第二章之規定。 第一等級列屬醫療器...
衛生福利部執行臨床試驗期間,試驗委託者、試驗主持人及臨床試驗機構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通知,提出試驗情形報告。
衛生福利部製造業者應以書面訂定前條資訊接收及處理程序。但法規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程序,包括生產及生產後資訊之彙整,作為風險管理之參考,以監管、維持產品...
衛生福利部前二條情形,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應於調查或稽核完畢後三個月內提出調查或稽核報告。
院本部進口貨物於提領前得申請海關存入保稅倉庫。在規定存倉期間內,原貨出口或重整後出口者,免稅。 國產保稅貨物進儲保稅倉庫後,得依規定辦理除帳;供重整之國內貨...
財政部 / 關務署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並得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按次處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核...
財政部 / 賦稅署本法所定之處罰,除另有規定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之,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但有關公司、商業或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之廢止,由直轄市、...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任何人均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及附具證據,通知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一、已登載專利資訊之發明,與所核准之藥品無關。 二、已登載專利資訊之發明...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財團設立時,應登記之事項如左: 一、目的。 二、名稱。 三、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 四、財產之總額。 五、受許可之年、月、日。 六、董事之姓名及住所。設...
法務部本法自公布日後一年施行。
院本部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法務部新建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未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建築執照或對外開放使用。 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至...
衛生福利部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財政部自來水事業應訂定營業章程,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公告實施,修改時亦同。 供水條件及自來水事業與用戶雙方應遵守事項,須於前項營業章程內訂明。
經濟部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消防安全設備、第四項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維護之規定或第十一條第一項防焰物品使用之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 一、供營業使用之場所,處場...
內政部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下列之處罰一律免除;其涉及刑事責...
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