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商港法|商港法-第 68 條 港務

    商港區域內各公民營事業機構如有規避、妨礙或拒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查核、檢查及測試者,由航港局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商港區域內各公民...

    交通部
  • 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法-第 53 條 航空

    航空函件及航空郵政包裹運費應低於一般航空貨物運價。

    交通部
  • 發展觀光條例|發展觀光條例-第 69 條 觀光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依法核准經營旅館業務、國民旅舍或觀光遊樂業務者,應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證或觀光遊樂業執照,始得...

    交通部
  • 醫療法|醫療法-第 71 條 醫事

    醫療機構應依其診治之病人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必要時提供中文病歷摘要,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其所需費用,由病人負擔。

    衛生福利部
  • 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第 70 條 疾病管制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一、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 二、拒絕...

    衛生福利部
  • 全民健康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73 條 社會保險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當年領取之保險醫療費用超過一定數額者,應於期限內向保險人提報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全民健康保險業務有關之財務報告,保險人並應公開...

    衛生福利部
  • 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發展條例-第 67 條 綜合規劃

    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單位,或置農業推廣人員,辦理農業推廣業務,必要時,得委託校院、農民團體、農業財團法人、農業社團法人、企業組織或有關機關(構)、團體辦...

    農業部
  • 漁業法|漁業法-第 63-1 條 漁業

    (刪除)

    農業部
  • 農會法|農會法-第 49-1 條 農民輔導

    各級農會人事管理辦法、財務處理辦法、總幹事遴選辦法、選舉罷免辦法及考核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內容及範圍如下: 一、人事管理辦法:人事評議、編制員...

    農業部
  • 漁會法|漁會法-第 50-5 條 漁業

    (刪除)

    農業部
  • 空氣污染防制法|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73 條 大氣環境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製造、販賣或進口者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一、違反第三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二項...

    環境部
  • 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清理法-第 69 條 資源循環

    執行機關執行廢棄物回收工作,變賣所回收廢棄物之所得款項,應專款專用於辦理廢棄物回收工作,並得提撥一定比例作為從事廢棄物回收工作人員之獎勵金。 前項回收...

    環境部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73 條 化學物質管理

    運作人、應登錄申報人或其他義務人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授權訂定之相關命令而主管機關疏於執行時,受害人民或公益團體得敘明疏於執行之具體內容,以書面告知主管機關...

    環境部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47 條 基本法規

    法律行為之方式,依該行為所應適用之規定。但依行為地之規定所定之方式者,亦為有效。 物權之法律行為,其方式依物之所在地之規定。 行使或保全票據上權利之法...

    大陸委員會
  •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 73 條 銀行

    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資產基礎證券,應檢具申請書或申報書及下列文件,載明下列事項,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其處理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一、資產證券化...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信託業法|信託業法-第 60 條 銀行

    本法施行前依銀行法設立之信託投資公司應於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起五年內依銀行法及其相關規定申請改制為其他銀行,或依本法申請改制為信託業。主管機關得於必要...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產業創新條例|產業創新條例-第 63 條 產業

    因緊急避難或緊急事故之特殊需要,中央主管機關或航政主管機關得無償調度使用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設施。

    經濟部
  • 天然氣事業法|天然氣事業法-第 70 條 能源

    於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之輸儲設備尚未敷設地區,在一定之供氣區域內,供應適用於天然氣爐具之丙烷混合空氣者,準用第四條有關事業之組織型態、第六條至第十二條...

    經濟部
  • 電信管理法|電信管理法-第 72-1 條 通訊

    對海纜登陸站、機房、國際交換機房、衛星通信中心或其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醫療器材管理法|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73 條 食品藥物管理

    依本法申請執行醫療器材臨床試驗、醫療器材查驗登記、許可證變更或展延,未獲核准,申請人不服者,應自處分書送達之日起四個月內,敘明理由提出申復。但以一次為...

    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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