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68-1 條 銀行

    法院為審理違反本法之犯罪案件,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票券金融管理法|票券金融管理法-第 71 條 銀行

    票券商經依本章規定處罰後,於規定期限內仍不改正者,得對其同一事實或行為依原處罰鍰按日連續處罰,至依規定改正為止;其情節重大者,並得責令限期撤換負責人或...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交易法|證券交易法-第 44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證券商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證券商分支機構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 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期貨交易法|期貨交易法-第 74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期貨商不得有下列各款行為: 一、未依期貨交易人委託事項或條件從事交易。 二、未經期貨交易人授權而擅自為其進行期貨交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私立學校法|私立學校法-第 75 條 私立學校

    清算完結時,清算人應於十五日內造具清算期內財務報表,連同各項簿冊,送經監察人審查,並提請董事會承認。 前項財務報表,連同各項簿冊,應於董事會承認後十五...

    教育部
  • 礦業法|礦業法-第 75 條 地礦

    依本法取得海域石油礦、天然氣礦者,於海域內建立為實施探勘及開採必要之設備及裝置時,應設定安全區。 前項之必要設備、裝置及安全區,不得妨礙國際航行。 第...

    經濟部
  • 電業法|電業法-第 73 條 能源

    輸配電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電業管制機關處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一、未依第八條第一項規...

    經濟部
  • 商標法|商標法-第 75 條 智慧財產權

    海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輸入或輸出之物品顯有侵害商標權之虞者,應通知商標權人及進出口人。 海關為前項之通知時,應限期商標權人進行認定,並提出侵權事證,同...

    經濟部
  • 專利法|專利法-第 74 條 智慧財產權

    專利專責機關接到前條申請書後,應將其副本送達專利權人。 專利權人應於副本送達後一個月內答辯;除先行申明理由,准予展期者外,屆期未答辯者,逕予審查。 舉...

    經濟部
  • 著作權法|著作權法-第 65 條 智慧財產權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經濟部
  • 公司法|公司法-第 70 條 商業

    退股股東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對於登記前公司之債務,於登記後二年內,仍負連帶無限責任。 股東轉讓其出資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經濟部
  • 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法-第 71 條 商業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

    經濟部
  • 水利法|水利法-第 61 條 水利

    因興辦水利事業影響於水源之清潔時,主管機關得限制或禁止之。

    經濟部
  • 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保護法-第 61 條 消費者保護

    依本法應予處罰者,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時,從其規定;涉及刑事責任者,並應即移送偵查。

    院本部
  • 鐵路法|鐵路法-第 61-2 條 鐵路

    禁建範圍內,除建造鐵路與其站體、連通設施及附屬設施外,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建築物之建造。 二、工程設施之構築。 三、廣告物之設置。 四、障礙物之堆置...

    交通部
  • 公路法|公路法-第 63-1 條 公路

    電車或汽車、車身製造廠及電車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對其已出售之電車或汽車,於有事實足認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即召回改正。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認為...

    交通部
  • 電信法|電信法-第 68 條 通訊

    本法所定之罰鍰、沒入、廢止特許、核准或執照、限期拆除或改善,交通部得委任電信總局為之。但依第六十一條之一、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六十二條之一第一項第八款...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船舶法|船舶法-第 66 條 航政

    遊艇船齡未滿十二年,全長未滿二十四公尺,且乘員人數十二人以下自用遊艇之所有人,應自遊艇特別檢查合格之日起每屆滿一年之前後三個月內,自主檢查並填報自主檢...

    交通部
  • 商港法|商港法-第 70 條 港務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船舶理貨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四十八條規定...

    交通部
  • 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法-第 55 條 航空

    民用航空運輸業客貨之運價,其為國際定期航線者,應報請民航局轉報交通部備查;其為國內定期航線者,應報請民航局轉報交通部核准其上、下限範圍。變更時,亦同。...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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