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 112 條 鐵路

    正線兩軌道中心線距離應考量車輛寬度及車輛行走產生動搖之空間。 曲線段之兩軌道中心線距離,除前項寬度外,應考慮加上曲線偏倚量及超高偏倚量之需求空間。 前...

    交通部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7 條 公路

    客貨兩用車,應依下列規定: 一、載客與載貨空間應裝設固定式或隨車配附非固定式之間隔裝置,載貨空間之車窗應裝設固定式金屬欄杆。 二、載人不得超過核定之人...

    交通部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01 條 公路

    慢速車靠右標誌「指27」,用以指示行車速率低於最低速限之車輛應即時駛入最右側之爬坡專用車道。設於該爬坡專用車道之起點將近之處。 本標誌為白底黑字黑色邊...

    交通部
  • 客船管理規則|客船管理規則-第 112 條 航政

    病房及醫療室不得用以儲存其他用具或貨物。 病房除為患病乘客專用外,不得作為他用。 醫療室不得作為任何人之寢室。

    交通部
  • 船舶設備規則|船舶設備規則-第 94 條 航政

    無住艙或非動力船舶,其消防設備得由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視船舶之性質酌予核減或寬免。

    交通部
  •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第 112 條 航政

    (刪除)

    交通部
  • 船舶防火構造規則|船舶防火構造規則-第 110 條 航政

    通風系統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液貨泵室應以無火花型機械通風排風至露天甲板之安全地點,其能量應足以將可燃揮發氣體積聚之可能性減至最低。換氣次數應以該空間...

    交通部
  •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91 條 航空

    雙發動機飛機於航路階段中,任一點發生關鍵發動機失效時,應能以高於最低飛航安全高度飛往符合第九十三條規定之機場。 飛機於航路階段中之任一點,發生一具發動...

    交通部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0 條 職業安全衛生

    雇主不得使用已變形或已龜裂之吊鉤、鉤環、鏈環,作為起重升降機具之吊掛用具。

    勞動部
  •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 111 條 職業安全衛生

    液化石油氣容器放置場及灌氣容器等,準用第七十九條之規定。

    勞動部
  •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106 條 職業安全衛生

    使用電力驅動之攜帶用研磨機、桌上用研磨機或床式研磨機,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電氣回路部分之螺絲,具有防止鬆脫之性能。 二、充電部分與非充電金屬部分間之...

    勞動部
  •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113 條 職業安全衛生

    第一種壓力容器經定期檢查不合格者,檢查員應即於檢查合格證記事欄內記載不合格情形並通知改善;其情形嚴重有發生危害之虞者,並應報請所屬檢查機構限制其最高使...

    勞動部
  •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第 113 條 食品藥物管理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機構未事先獲得試驗委託者之同意,而中止或終止臨床試驗者,試驗主持人及試驗機構應立即通知試驗委託者與人體試驗委員會,並提出詳細書面報告。

    衛生福利部
  •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 93 條 食品藥物管理

    申請輸入中藥查驗登記,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 一、委託書正本。 二、出產國許可製售證明正本及中文譯本。 三、藥品查驗登記申請書正本。 四、切結書甲、乙...

    衛生福利部
  •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 113 條 食品藥物管理

    製造業者應規劃與實施所需之監管、量測、分析及改進流程,以符合下列事項: 一、展示產品之符合性。 二、確保品質管理系統之符合性。 三、維持品質管理系統之...

    衛生福利部
  • 藥事法|藥事法-第 80 條 食品藥物管理

    藥物有下列情形之一,其製造或輸入之業者,應即通知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依規定期限收回市售品,連同庫存品一併依本法有關規定處理: 一、原領有許可證,經...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
  • 民法|民法-第 112 條 法律事務

    無效之法律行為,若具備他法律行為之要件,並因其情形,可認當事人若知其無效,即欲為他法律行為者,其他法律行為,仍為有效。

    法務部
  • 中華民國刑法|中華民國刑法-第 101 條 檢察

    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務部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103 條 社會及家庭

    各級政府勞工主管機關對於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者,得公告之。 未依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定期繳納差額補助費者,自期限屆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

    衛生福利部
  • 自來水法|自來水法-第 97-1 條 水利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自來水事業之海底送水管線、與公共安全有關之自來水事業取水、貯水、導水、淨水、送水、配水必要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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