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 125 條 食品藥物管理

    製造業者應建立並維持醫療器材之製造程序、安裝與維修檔案,或有關資訊之參照處所。其檔案或資訊,應包括醫療器材每一類型或型號之產品規格、品質系統要求(含製...

    衛生福利部
  • 藥事法|藥事法-第 92 條 食品藥物管理

    違反第六條之一第一項、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十...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
  • 民法|民法-第 124 條 法律事務

    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算。 出生之月、日無從確定時,推定其為七月一日出生。知其出生之月,而不知出生之日者,推定其為該月十五日出生。

    法務部
  • 中華民國刑法|中華民國刑法-第 113 條 檢察

    應經政府授權之事項,未獲授權,私與外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為約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足以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

    法務部
  • 自來水法|自來水法-第 107 條 水利

    違反第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承辦自來水管承裝工程者,或自來水管承裝商經依第九十三條之三之規定,廢止其營業許可者,除由主管機關勒令停業外,處五百元以下罰鍰。...

    經濟部
  • 銀行法|銀行法-第 85 條 銀行

    (刪除)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交易法|證券交易法-第 94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證券交易所之組織,分會員制及公司制。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期貨交易法|期貨交易法-第 122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本法施行前依國外期貨交易法、證券交易法及其相關規定所取得之證照或資格證書,與本法之規定不符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一年內依本法之規定申請換發或核發。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專利法|專利法-第 121 條 智慧財產權

    設計,指對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亦得依本法申請設計專利。

    經濟部
  • 著作權法|著作權法-第 94 條 智慧財產權

    (刪除)

    經濟部
  • 公司法|公司法-第 119 條 商業

    有限責任股東,非得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第一百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準用之。

    經濟部
  • 水利法|水利法-第 84-1 條 水利

    為水資源有效及永續利用,中央主管機關得向用水超過一定水量之用水人徵收耗水費。但已落實執行節約用水措施者,得於百分之六十範圍內,酌予減徵。 自來水事業之...

    經濟部
  • 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法-第 93-1 條 航空

    航空器使用人或運送人,就其託運貨物或登記行李之毀損或滅失所負之賠償責任,每公斤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元。但託運人託運貨物或行李之性質、價值,於託運前已...

    交通部
  • 醫療法|醫療法-第 120 條 醫事

    本法修正施行前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登記證者繼續有效,其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衛生福利部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0-2 條 基本法規

    違反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三十三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違反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三十三條之三...

    大陸委員會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0-1 條 國土管理

    建築物於避難層開向屋外之出入口,除依前條規定者外,應依左列規定: 一、建築物使用類組為A-1組者在避難層供公眾使用之出入口,應為外開門。出入口之總寬度...

    內政部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06 條 國土管理

    (刪除)

    內政部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113 條 國土管理

    (刪除)

    內政部
  •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65 條 賦稅

    清算所得應按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課,本法第四十條規定,於清算所得之計算不適用之。

    財政部
  •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105 條 賦稅

    應列資產之項目,列為損失或費用者,應予轉正。例如:遞延費用列為費用,資本支出列為費用支出。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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