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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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電盤或配電箱之額定容量不得小於第二章第二節規定計算所得之最小幹線容量,且應標明額定電壓、額定電流、相數、單線圖、製造及承裝廠商名稱。
經濟部支持物之一側或其四周之一象限內作為爬登空間者,該空間內之支持物部分,不視為爬登空間之阻礙物。
經濟部橋梁及隧道段之軌道側須設置安全步道,長橋及長隧道段並應設置緊急疏散通道連接到安全避難及救援地點,其間隔距離以三千公尺為原則。
交通部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交通部公路休息站預告標誌「指4○」,用以指示前有休息站及其里程。分別設於距離休息站進口二公里及一公里處。圖例如左: 本標誌為藍底白字白色邊線,並應註明休息站...
交通部船員之床位,除因特殊事故經船長特許者外,不得供乘客使用。
交通部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之氣體,應依左列規定: 一、貨艙空間以二氧化碳為滅火劑時,其在一個大氣壓時之體積,應至少等於船上可密閉之最大貨艙總容量百分之三○。...
交通部輸油或可燃液體之管路,應採用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考慮火災危險而核准之材料。易因熱失效之材料,不得採用於舷側排水孔、衛生水排水口及其他接近水線與在火災發生...
交通部航空器載客座位數六十一座至九十九座者,應於客艙中配備電池供電之輕便擴音器一具;一百座以上者,應於客艙前後各配備一具,並置於客艙組員座椅周邊便於取用之處...
交通部有關高壓氣體設備及必要措施,除本節之規定外,並應依其他相關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規定辦理。
勞動部於同一車輛上固定二個以上之容器連成一體(以下簡稱集合容器。)時,應依左列規定: 一、應設可使容器相互間及集合容器與車輛間緊結之措施。 二、每一容器應設...
勞動部研磨機應於明顯易見處標示下列事項: 一、製造者名稱。 二、製造年月。 三、額定電壓。 四、無負荷回轉速率。 五、適用之研磨輪之直徑、厚度及孔徑。 六、...
勞動部製造人申請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之構造檢查時,應填具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構造檢查申請書(附表三十五)一份,並檢附下列書件: 一、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明細表(附表四十...
勞動部前二條規定以外國產中藥製劑包裝之變更,應依下列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一、包裝材質不變更,僅申請變更包裝限量者,檢附下列文件、資料: (一)藥品變更登記申...
衛生福利部製造業者之所有設計變更與修改,於實施前應予鑑別、記載及審查,並經被授權人員核准。
衛生福利部新藥藥品許可證所有人未依第四十八條之七第三項所定期限回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令其限期回覆,屆期未回覆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法務部受政府之委任,處理對於外國政府之事務,而違背其委任,致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務部不具承裝自來水管技術員工之資格,受僱自來水承裝商或經依第九十三條之五第二項之規定廢止其工作證者,除禁止其從事承裝自來水管工作外,處一百元以下罰鍰。
經濟部(刪除)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