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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裝卸設備之特別檢查,應包括左列項目: 一、前條規定之檢查。 二、滑車插銷之拆卸檢驗。 三、絞機、起重機、吊貨機及其附屬裝置,經檢驗人員認為必要部分...
交通部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四日以後,機長發現跑道煞車減速效果未如所獲通報時,應立即向當地飛航管制機構報告。
交通部自營作業者,準用本規則有關雇主義務之規定。 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比照該事業單位之勞工,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勞動部買受人主張物有瑕疵者,出賣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買受人於其期限內是否解除契約。 買受人於前項期限內不解除契約者,喪失其解除權。
法務部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法務部清算人除由法院選派者外,得由股東會決議解任。 法院因監察人或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股東之聲請,得將清算人解任。
經濟部大型空間類建築物居室空間之窗面平均日射取得量應分別低於下表公式所計算之基準值。但平均立面開窗率在百分之十以下,或符合本編第三百零八條之二規定者,不在此...
內政部(刪除)
內政部非金屬被覆電纜係由絕緣導線及非金屬材質被覆所組成之電纜,按其特性分類,常用類型包括低壓PVC 電纜、低壓XLPE 電纜、低壓EPR電纜、低壓PE電纜、低煙無毒電纜、...
經濟部貨物裝卸設備之臨時檢查,除經檢驗人員認為必要時,得依第三章施行保證荷重試驗,並於試驗後詳細檢查各部分外。所有換新、修理或改裝部分之貨物裝卸零件,均應依...
交通部飛航組員工作席位規定如下: 一、飛航組員於起飛、降落時,應各就其工作席位。 二、飛航組員於航路上應各就其工作席位,除因工作或生理上之需要外,不得離席。...
交通部(刪除)
勞動部因主物有瑕疵而解除契約者,其效力及於從物。 從物有瑕疵者,買受人僅得就從物之部分為解除。
法務部(刪除)
法務部清算人於執行清算事務之範圍內,除本節有規定外,其權利義務與董事同。
經濟部(刪除)
內政部(刪除)
內政部非金屬被覆電纜不得直接敷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 一、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場所。 二、非防火構造之戲院及類似場所。 三、電視攝影棚、電影製片廠。...
經濟部(刪除)
交通部機長應於航空器起飛前確使組員及乘員知悉下列裝備之位置及使用方法,並提供書面使用說明: 一、座椅安全帶。 二、緊急出口。 三、救生背心。 四、氧氣裝備。...
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