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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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中華民國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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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法-第 337 條
有重要事由時,法院得解任清算人。 清算人缺額或有增加人數之必要時,由法院選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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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332-1 條
結構混凝土構材與其他材料構材組合之構體,除應依本編各種材料構材相關章節之規定設計外,並應考慮結構系統之妥適性、構材間之接合行為、力的傳遞、構材之剛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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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92 條
扁平導體電纜系統之組件應採適用之黏著劑或機械性鐵閂系統,錨固於地板或牆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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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304 條
航空器裝置航管雷達迴波器,應適用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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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376 條
買受人關於標的物之送交方法,有特別指示,而出賣人無緊急之原因,違其指示者,對於買受人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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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中華民國刑法-第 339-1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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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法-第 338 條
法院得隨時命令清算人,為清算事務及財產狀況之報告,並得為其他清算監督上必要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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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333 條
結構混凝土之設計,應能在使用環境下承受各種規定載重,並滿足安全及適用性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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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93 條
扁平導體電纜之連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纜連接及終端絕緣: (一)電纜之連接應採專用連接接頭,且於裝設後具有電氣連續性、絕緣及密封,並能防止濕氣及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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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305 條
航管雷達迴波器之自動氣壓高度報告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未經飛航管制機構指示,不得解除該裝置。 二、該裝置經校正及測試,自海平面至航空器最大作業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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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377 條
以權利為買賣之標的,如出賣人因其權利而得占有一定之物者,準用前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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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中華民國刑法-第 339-2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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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法-第 339 條
法院認為對清算監督上有必要時,得為第三百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六款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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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334 條
結構混凝土之設計圖說應依左列規定: 一、包括設計圖、說明書及計算書。主管機關得要求設計者提供設計資料及附圖;應用電子計算機程式作分析及設計時,並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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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94 條
扁平導體電纜、連接接頭及絕緣終端接頭裝設於地板表面時,應以可拆式遮蔽物覆蓋,黏著或固定於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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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306 條
渦輪噴射發動機之航空器,應裝置符合附件二十五規定之高度警告系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並應建立高度警告系統使用程序,供其飛航組員遵守。 前項之規定,不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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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378 條
買賣費用之負擔,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買賣契約之費用,由當事人雙方平均負擔。 二、移轉權利之費用,運送標的物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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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中華民國刑法-第 339-3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之財產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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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法-第 340 條
公司對於其債務之清償,應依其債權額比例為之。但依法得行使優先受償權或別除權之債權,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