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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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7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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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55 條
20區、21區及22區之用電設備或器具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設備適用性: (一)適用於20區之設備或器具得裝設於有相同可燃性粉塵、纖維或飛絮之21區或22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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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14-12 條
本節規定之增加、減少或退還費用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及墊付費用償還請求權,均自旅遊終了或應終了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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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7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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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56 條
20區、21區及22區之配線方法應維持其設備或器具保護技術之完整性。 20區之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得採用下列規定方法之一: (一)有螺紋之厚金屬導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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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15 條
稱出版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之著作,為出版而交付於他方,他方擔任印刷或以其他方法重製及發行之契約。 投稿於新聞紙或雜誌經刊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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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75-1 條
壁式預鑄鋼筋混疑土造之建築物,其建築高度,不得超過五層樓,簷高不得超過十五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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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57 條
20區、21區及22區內,有必要防止可燃性粉塵、纖維或飛絮進入或維持保護技術型式者,應加以密封。 依前項規定密封之裝置應能阻擋可燃性粉塵、纖維或飛絮進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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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15-1 條
出版權於出版權授與人依出版契約將著作交付於出版人時,授與出版人。 依前項規定授與出版人之出版權,於出版契約終了時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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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7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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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58 條
20區、21區及22區採用可撓軟線配線者,該軟線裝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為適用於20區、21區及22區者。 二、內含一條符合第九十三條及第九十四條規定之設備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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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16 條
著作財產權人之權利,於合法授權實行之必要範圍內,由出版人行使之。 出版權授與人,應擔保其於契約成立時,有出版授與之權利,如著作受法律上之保護者,並應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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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7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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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59 條
20區、21區及22區之用電設備或器具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20區: (一)裝設於20區應為適用於20區者。 (二)設備或器具為適用於第二類第一種場所,並有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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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17 條
出版權授與人於出版人得重製發行之出版物未賣完時,不得就其著作之全部或一部,為不利於出版人之處分。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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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7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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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60 條
20區、21區及22區之配線及設備應依第五百四十八條規定接地及搭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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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18 條
版數未約定者,出版人僅得出一版。 出版人依約得出數版或永遠出版者,如於前版之出版物賣完後,怠於新版之重製時,出版權授與人得聲請法院令出版人於一定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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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7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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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61 條
本質安全器具、配線及系統之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