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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57 條

📜
法律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條款號
第 557 條
📂
分類
能源
📍
Hierarchy Path
第 五 章/第 六 節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20區、21區及22區內,有必要防止可燃性粉塵、纖維或飛絮進入或維持保護技術型式者,應加以密封。 依前項規定密封之裝置應能阻擋可燃性粉塵、纖維或飛絮進入,或...

📝 內容

20區、21區及22區內,有必要防止可燃性粉塵、纖維或飛絮進入或維持保護技術型式者,應加以密封。
依前項規定密封之裝置應能阻擋可燃性粉塵、纖維或飛絮進入,或能維持保護技術型式該密封裝置得免為耐壓防爆「d」型或防爆(XP)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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