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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58 條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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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20區、21區及22區採用可撓軟線配線者,該軟線裝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為適用於20區、21區及22區者。 二、內含一條符合第九十三條及第九十四條規定之設備接地...
📝 內容
20區、21區及22區採用可撓軟線配線者,該軟線裝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為適用於20區、21區及22區者。
二、內含一條符合第九十三條及第九十四條規定之設備接地導線。
三、以適用之方法連接至終端或電源導線。
四、採用線夾或其他可確保終端連接不會承受拉力之方法支撐。
五、終端採用可維持其接線隔間保護技術型式之軟線連接器。
一、為適用於20區、21區及22區者。
二、內含一條符合第九十三條及第九十四條規定之設備接地導線。
三、以適用之方法連接至終端或電源導線。
四、採用線夾或其他可確保終端連接不會承受拉力之方法支撐。
五、終端採用可維持其接線隔間保護技術型式之軟線連接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