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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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合容器之定期檢驗項目如下,並應循序進行: 一、殘留氣體回收。 二、拆卸容器閥。 三、外觀檢查。 四、內部檢查。 五、耐壓試驗。 六、螺紋檢查。 七、...
內政部驗證機構實施產品型式驗證,經審驗合格者,應發給附字號之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 前項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之有效期間,為三年。
勞動部廠商以詐偽方法取得特約檢驗證書者,檢驗機關應撤銷該證書,必要時並得通知輸入國。 檢驗機關依第八條第三款規定駁回或依前項規定撤銷時,應自駁回或撤銷之日起...
經濟部產製廠商應依規定設置並保存足以正確計算菸酒稅之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
財政部專案首次輸入之檢疫物或其衍生物,使用完畢、使用期限屆滿或違反第九條之安全管制措施且經植物檢疫機關限期命其補正或改善而未補正或改善者,應會同植物檢疫機關...
農業部適用本規則之船舶,應依其計劃載運附表一所列化學品之危險性,採左列之一種設計標準: 一、第一型船-計劃用以載運對環境及安全具有非常嚴重危險性化學品之化學...
交通部車輛能效之測試及複測工作,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檢測機構或車輛製造廠(以下簡稱認可機構)辦理。 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之能效,依...
經濟部標誌之顏色使用規定如下: 一、紅色:表示禁制或警告,用於禁制或一般警告標誌之邊線、斜線或底色及禁制性質告示牌之底色。 二、黃色:表示警告,用於安全方向...
交通部商品標示所用文字,應以中文為主,得輔以英文或其他外文。但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七款規定之應標示事項,得以國際通用文字或符號標示;中央主管機關得於無損商...
經濟部主管機關發現建築物遭受放射性污染時之年劑量在五毫西弗以上者,該戶建築物所有權人、區分所有權人或共有人,得依下列規定之補助標準,向主管機關申請一次救濟金...
核能安全委員會對入圍者、入圍作品有疑義者,應於入圍名單公布日起十日內,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本部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文化部放射性物質與未沖洗之照相底片間,應有充分之隔離。計算分隔距離之基準為每次放射性物質運送時,對底片造成之輻射曝露,在○.一毫西弗以下。
核能安全委員會報名、參賽第三條第三款行銷廣告獎者,應遵守下列事項,違反者,不受理其報名: 一、參賽節目行銷獎之節目,其播送集數不限。 二、參賽頻道廣告獎者以單篇廣告...
文化部申請個人指位無線電示標(Personal Locator Beacon ,簡稱 PLB)型式認證之廠商,應於該器材標示持有者須向交通部航港局辦理資訊登錄,未依規定登錄者,依電信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取得型式認可者於型式認可證書有效期間屆滿前六個月至四個月期間,得檢具原型式認可證書影本及第四條或第五條規定之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延展,每次延展期間...
內政部本辦法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
經濟部責任廠商應於完成菸酒回收銷毀後,將其處理過程及結果函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必要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陳中央主管機關。 責任廠商應詳...
財政部在船上施行丈量,如船內裝載貨品或堆積物件或危險氣體於丈量有妨礙時,應由申請人先行清除,如臨時經丈量員認為有清除必要者,申請人不得拒絕。
交通部運作者申請許可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 一、經技術諮議會認有重大風險。 二、二年內曾因違反本法或本辦法,而由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
勞動部本法第十一條第七項所定受理其提出完整申報資料之日,指主管機關受理事業提出之申報資料符合第九條規定且記載完備之收文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