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野生動物保育法|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2 條 林業及自然保育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農業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海域野生動物保育之中央主管機關為海洋委員會。

    農業部
  • 漁業法|漁業法-第 2 條 漁業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農業部
  • 飼料管理法|飼料管理法-第 2 條 畜牧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農業部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2 條 動植物防檢疫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條例所稱動物防疫機關,係指各級主管機關依第八條第二項...

    農業部
  •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農業部
  • 畜牧法|畜牧法-第 2 條 畜牧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農業部
  • 動物保護法|動物保護法-第 2 條 動物保護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機關專責動物保護,執行本法各項工...

    農業部
  •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 2 條 農業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農業部
  • 農會法|農會法-第 2 條 農民輔導

    農會為法人。

    農業部
  • 漁會法|漁會法-第 2 條 漁業

    漁會為法人。

    農業部
  • 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 條 職業安全衛生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二、勞工: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三、雇主:...

    勞動部
  • 空氣污染防制法|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 條 大氣環境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巿)政府。

    環境部
  • 噪音管制法|噪音管制法-第 2 條 大氣環境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環境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環境部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2 條 環境管理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土壤:指陸上生物生長或生活之地殼岩石表面之疏鬆天然介質。 二、地下水:指流動或停滯於地面以下之水。 三、底泥:指因重力而沉積...

    環境部
  • 海洋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第 2 條 海洋資源

    本法適用於中華民國管轄之潮間帶、內水、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上覆水域。 於前項所定範圍外海域排放有害物質,致造成前項範圍內污染者,亦適用...

    海洋委員會
  • 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清理法-第 2 條 資源循環

    本法所稱廢棄物,指下列能以搬動方式移動之固態或液態物質或物品: 一、被拋棄者。 二、減失原效用、被放棄原效用、不具效用或效用不明者。 三、於營建、製造...

    環境部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 2 條 資源循環

    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再生資源:指原效用減失之物質,具經濟及回收再利用技術可行性,並依本法公告或核准再使用或再生利用者。 二、回收再利用:指再...

    環境部
  • 環境用藥管理法|環境用藥管理法-第 2 條 化學物質管理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環境部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2 條 化學物質管理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環境部
  • 電影法|電影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文化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文化部
‹ 1 52 54 17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