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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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
商標法-第 2 條
欲取得商標權、證明標章權、團體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者,應依本法申請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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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
專利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專利,分為下列三種: 一、發明專利。 二、新型專利。 三、設計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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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著作權法-第 2 條
本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著作權業務,由經濟部指定專責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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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左: 一、積體電路:將電晶體、電容器、電阻器或其他電子元件及其間之連接線路,集積在半導體材料上或材料中,而具有電子電路功能之成品或半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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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碟管理條例
光碟管理條例-第 2 條
本條例名詞定義如下: 一、光碟:指預錄式光碟及空白光碟。 二、預錄式光碟:指預錄式之雷射碟、唯讀記憶光碟、數位影碟、唯讀記憶數位影碟、雷射影碟、迷你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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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法-第 2 條
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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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法
商業登記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必要時得報經經濟部核定,將本法部分業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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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會計法
商業會計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商業,指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其範圍依商業登記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 本法所稱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係指商業從事會計事項之辨認、衡量、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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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標示法
商品標示法-第 2 條
商品標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法規定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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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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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法
貿易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貿易,指貨品之輸出入行為及有關事項。 前項貨品,包括附屬其上之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其他已立法保護之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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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法
商品檢驗法-第 2 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商品檢驗由經濟部設標準檢驗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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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法
度量衡法-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度量衡單位:指量測物理量之基準。 二、度量衡器:指量測物理量之各種器具或裝置,而以數值及度量衡單位表示者;具有高穩定之物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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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
水利法-第 2 條
水為天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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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法
能源管理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能源如左: 一、石油及其產品。 二、煤炭及其產品。 三、天然氣。 四、核子燃料。 五、電能。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能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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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
公平交易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事業如下: 一、公司。 二、獨資或合夥之工商行號。 三、其他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之人或團體。 事業所組成之同業公會或其他依法設立、促進成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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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法
原子能法-第 2 條
本法中之專用名詞,其意義如左: 一、原子能:謂原子核發生變化所放出之一切能量。 二、核子原料:謂鈾礦物、釷礦物及其他經行政院指定為核子原料之物料。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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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離輻射防護法
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游離輻射:指直接或間接使物質產生游離作用之電磁輻射或粒子輻射。 二、放射性:指核種自發衰變時釋出游離輻射之現象。 三、放射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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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
消費者保護法-第 2 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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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 2 條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