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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五條所稱其他可能傳播動物傳染病病原體之物品,包括蜜蜂、牧草、飼料、病原體、疫苗、血清、生物製劑、動物病材、國際航線航空器及船舶之殘羹、動物排泄...
農業部依本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所為之檢驗包括下列事項: 一、動物用藥品有無經核准、與原核准是否相符及有無黏貼合格封緘之檢查。 二、動物用藥品性狀、成分、質、量或...
農業部本標準所定金額,以新臺幣為單位。
農業部清除豬瘟應使用之疫苗為兔化豬瘟組織培養疫苗或豬瘟 E2 基因改造次單位疫苗(以下簡稱豬瘟疫苗)。
農業部本標準用辭定義如下: 一、檢查人員:指依畜牧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執行屠宰衛生檢查之屠宰衛生檢查獸醫師及畜牧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所稱之屠宰衛生檢查助...
農業部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申請宰殺動物者,應於宰殺動物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一、申請人名稱或姓...
農業部本辦法所稱事業,指本法第二條第五項規定以中央農業主管機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 本辦法所稱再利用,指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作為原...
農業部本辦法所稱檢疫規費,包括檢疫費、作業費及工本費: 一、檢疫費:指動植物疫病蟲害檢查相關費用。 二、作業費: (一)臨場費。 (二)動物繫留費,包括場地...
農業部本辦法所稱動物及其產品,係指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條、第五條規定之動物及其產品。
農業部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條第一款指定農產品時,並得就其農產品批發市場之設立原則、業務項目及有關事項併予指定公告之。 本法第三條第二款所稱農產品交易,指農...
農業部本法第二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二項及第五十一條第一項所稱自營作業者,指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 本法第二條第一款所稱...
勞動部本規則為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之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最低標準。
勞動部本規則所稱鍋爐,分為下列二種: 一、蒸汽鍋爐:指以火焰、燃燒氣體、其他高溫氣體或以電熱加熱於水或熱媒,使發生超過大氣壓之壓力蒸汽,供給他用之裝置及其附...
勞動部本規則適用於下列起重升降機具: 一、固定式起重機:指在特定場所使用動力將貨物吊升並將其作水平搬運為目的之機械裝置。 二、移動式起重機:指能自行移動於非...
勞動部本標準所稱特定化學物質如下: 一、甲類物質:指附表一第一款規定之物質。 二、乙類物質:指附表一第二款規定之物質。 三、丙類物質:指下列規定之物質。 (...
勞動部本規則適用於從事下列各款四烷基鉛作業之一之事業: 一、將四烷基鉛混入汽油或將其導入儲槽之作業。 二、修護、改裝、拆卸、組配、破壞或搬運前款作業使用之裝...
勞動部本標準適用於附表一甲欄所列粉塵作業之有關事業。
勞動部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工業用機器人(以下簡稱機器人):指具有操作機及記憶裝置(含可變順序控制裝置及固定順序控制裝置),並依記憶裝置之訊息,操作機...
勞動部本規則所稱高壓氣體如左: 一、在常用溫度下,表壓力(以下簡稱壓力。)達每平方公分十公斤以上之壓縮氣體或溫度在攝氏三十五度時之壓力可達每平方公分十公斤以...
勞動部本規則所稱油輪係指貨艙構造主要用於運用原油及散裝液體油類貨物之船舶。
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