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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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下設農業發展基金、漁業發展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農業天...
農業部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條、第九條、第十條第一項及第三項、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二項、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
農業部農藥之運輸,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應包裝堅固,並於農藥容器上黏貼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標示,外包裝應標明農藥字樣及危害圖式。但未分裝之成品農藥及特定用途...
農業部種苗業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然人或法人。 二、有固定之營業場所。
農業部輸入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禁止輸入之植物檢疫物(以下簡稱特定植物檢疫物)者,輸入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農業部糧商及其分支機構之設立,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糧商登記後,始得營業。 前項設立登記及其他處理事項,主管機關得授權其所屬農糧署各區分署(以下簡稱當地分署)辦理...
農業部本法第三條第一款所稱有用真菌類,指農業或工業上有用之黴菌、酵母菌、菌蕈類。
農業部植物防疫人員依本法規定執行防疫時,應出示身分證明;證明文件由各級主管機關製發之。 植物檢疫人員依本法規定執行檢疫時,應著制服,並佩帶標誌;其制服及標誌...
農業部繁殖用植物特定疫病蟲害之檢查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之。 前項檢查得會同或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認證之機關(構)或學校(以下簡稱檢查機構)辦理。
農業部本法第四條第二款所稱政府所有之糧食,指主管機關取得之糧食。
農業部肥料業者製造、輸入肥料,應依本法第五條規定申請核發肥料登記證後,始得為之。
農業部肥料製造業者申請肥料登記證,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或資料,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提出: 一、工廠登記文件或政府機關核准設立堆肥場文件...
農業部主管機關得派員至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之製造、加工、包裝、倉儲、陳列、販賣等場所執行肥料查驗工作。 肥料查驗人員執行前項任務時,應出示肥料查驗證,業者不...
農業部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市場銷售:指公開對不特定人提供商品並取得對價關係之行為。 二、標示:指市場銷售糧食之包裝、容器或散裝糧食之告示牌上,所記載...
農業部(刪除)
農業部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或加工之管理,除法令有特別規定者外,依本辦法之規定。 本辦法所定野生動物適用範圍,指直接於野外取得之野生動物,及依本法第...
農業部本法第三條所稱附屬之加工、運銷業,係指漁獲物運搬船或漁業加工船之作業而言。
農業部漁船之建造、改造、租賃、輸入與經營漁業種類之許可及漁業證照之核發,依本準則規定辦理。但娛樂漁業管理辦法、漁業權登記規則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農業部進口漁業生產所必需之漁船、漁具及漁業資材,為國內尚未生產或生產不足者,免徵關稅;其免稅項目及標準如附表。 進口前項貨物申請免徵關稅者,應檢附中央漁業主...
農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