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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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
機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機車車型組成型態(以下簡稱車型)(Motorcycle configuration):指機車之動力系統(例如內燃機或兼具電動馬達之複合動力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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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
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第 2 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小型車:指自用、營業或租賃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不包括救護車及幼童專用車)。 二、大型車:指自用、營業或租賃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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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第 2 條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以下簡稱低功率射頻電機)之設置、使用及有關輻射之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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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電信終端設備:指任何數位或類比設備,其以無線或有線傳輸媒介,與公眾電信網路之終端點介接,並以光或電磁波方式進行通信之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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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係指以專供大專校院廣播電視、新聞、大眾傳播、傳播科技等相關科、系、所之教學與實習需要而設置之無線電臺(以下簡稱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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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電信法第四十九條第四項公告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之項目。 二、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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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第 2 條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製造、輸入、設置、持有、販賣或公開陳列,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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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2 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廣播電視業者:指經主管機關依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核准籌設、許可經營廣播電視業務或取得有線播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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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檢查規則
船舶檢查規則-第 2 條
中華民國船舶除遊艇、小船、高速船外,依本規則規定施行檢查。 客船除依本規則施行特別檢查、定期檢查、臨時檢查外,應另依客船管理規則規定施行檢查。 附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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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丈量規則
船舶丈量規則-第 2 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船長:指自船舶龍骨板上緣起垂直向上量至最小模深百分之八十五處水線總長百分之九十六;或在該水線上自艏柱前端量至舵軸中心線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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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管理規則
客船管理規則-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客船,指非小船且乘客定額超過十二人之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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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船舶艙區劃分規則-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艙區劃分長度:指船舶處於最深艙區劃分吃水時,船舶在一層或數層限定垂向浸水範圍之甲板處或其以下部分之最大投影型長。 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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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第 2 條
本規則適用於裝載大量散裝固體貨物在海上航行之貨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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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設備規則
船舶設備規則-第 2 條
船舶之設備及其屬具,除高速船、遊艇及小船外,依本規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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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第 2 條
船舶除遊艇及小船外,其危險品之裝卸及載運應依本規則規定。航行國際航線船舶之分類、識別、聯合國規格包裝物、包裝規則、標記、標示、標牌、運輸文件、儲存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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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服務規則
船員服務規則-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國外擅自離船船員,指船員在國外無故棄職離船或逾假不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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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船舶防火構造規則-第 2 條
本規則之目的在要求船舶之防火達到最完善可行之程度,其基本原則為: 一、以隔熱及構造界限將船舶分為若干主垂直區。 二、以隔熱及構造界限將起居艙空間與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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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第 2 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危險或有毒化學液體:指在攝氏溫度三十七點八度時,揮發氣壓不超過零點二八兆帕之化學液體,並不包括石油或類似可燃化學品,其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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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第 2 條
液化氣體船不論其噸位,凡從事載運在攝氏溫度三十七點八度時揮發氣體絕對壓力超過二點八巴之散裝液化氣體及附表十四所列之貨品者,其構造與設備應符合本規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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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小船檢查丈量規則-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小船,為總噸位未滿五十之非動力船舶,或總噸位未滿二十之動力船舶。 非動力船舶裝有可移動之推進機械者,視同動力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