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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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徵兵及齡男子隱匿不報,或為不實之申報者。 二、對於兵籍調查無故不依規定辦理者。...
國防部絕對禁制品之種類如下: 一、兵器、彈藥、爆發物及軍用化學品。 二、陸上、海上或空中之運輸工具。 三、燃料及潤滑劑。 四、軍用被服、裝具及陣營具。 五、...
國防部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財政部全國財政收支系統劃分如下: 一、中央。 二、直轄市。 三、縣、市 「以下簡稱縣(市)」。 四、鄉、鎮及縣轄市 「以下簡稱鄉(鎮、市)」 。
財政部菸酒稅於菸酒出廠或進口時徵收之。 菸酒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出廠: 一、在廠內供消費者。 二、在廠內加工為非應稅產品者。 三、在廠內因依法強制執行或其他...
財政部本法所稱菸,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代用品作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製品。 前項所稱菸草,指得自茄科菸草屬中,含菸鹼之菸...
財政部本法所稱稅捐,指一切法定之國、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稅捐。但不包括關稅。
財政部應稅貨物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免徵貨物稅: 一、用作製造另一應稅貨物之原料者。 二、運銷國外者。 三、參加展覽,並不出售者。 四、捐贈勞軍者。 五、經國防...
財政部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交通工具,無論公用、私用或軍用,除依照其他有關法律,領用證照,並繳納規費外,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請領使用牌照...
財政部本條例稱私運貨物進口、出口,謂規避檢查、偷漏關稅或逃避管制,未經向海關申報而運輸貨物進、出國境。但船舶清倉廢品,經報關查驗照章完稅者,不在此限。
財政部總則 一、本稅則各號別品目之劃分,除依據本稅則類、章及其註,各號別之貨名及解釋準則之規定外,並得參據關稅合作理事會編纂之「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註...
財政部銀行經營之業務如左: 一、收受支票存款。 二、收受其他各種存款。 三、受託經理信託資金。 四、發行金融債券。 五、辦理放款。 六、辦理票據貼現。 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行總行設於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必要時得設分支機構。
財政部管理外匯之行政主管機關為財政部,掌理外匯業務機關為中央銀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列銀行,得由其總行申請主管機關特許,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會計獨立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經營國際金融業務: 一、經中央銀行指定,在中華民國境內辦理外匯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信用合作社之設立,應先經中央主管機關之許可後,再向合作社之主管機關辦理合作社之設立登記。 依前項規定設立之信用合作社,非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營業執照,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法之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經濟部本法所稱特定犯罪,指下列各款之罪: 一、最輕本刑為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二、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二百零一條之一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
法務部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