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進口許可 2026
依《石油管理法》,進口汽油、柴油、LPG 等八類油品須先取得能源署「石油輸入業經營許可執照」,並逐批辦理「石油電子簽證」。執照申請、儲油設施、電子簽證流程一篇看懂。
依《石油管理法》,進口石油及油品分兩層管制:(A) 須先向經濟部能源署取得「石油輸入業經營許可執照」(限股份有限公司+須備儲油設施);(B) 每次進口前另須逐批辦理「石油電子簽證」(僅限已有執照業者)。需簽證的八類油品:輕油、原油、汽油、航空燃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氣(LPG)。不具執照者可申請「石油專案進口」用於特殊目的。
1. 石油進口兩層管制架構說明
台灣石油進口依《石油管理法》實施兩層管制,進口業者必須同時具備兩項資格才能正常進行石油進口業務:
| 層次 | 名稱 | 性質 | 主管機關 |
|---|---|---|---|
| 第一層 | 石油輸入業經營許可執照 | 業者資格許可,一次取得後持續有效(依規定維護) | 經濟部能源署 |
| 第二層 | 石油電子簽證 | 逐批進口許可,每次進口前均須辦理 | 經濟部能源署 |
2. 石油輸入業執照申請資格
| 條件項目 | 規定內容 |
|---|---|
| 組織型態 | 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或其他組織型態不符資格) |
| 儲油設施 | 須建立或租用符合《石油管理法》安全存量規定之儲油設備;油品存量須維持政府規定之最低安全天數 |
| 安全存量 | 依各類油品分別規定,須維持法定最低安全庫存天數,確保供油穩定 |
| 其他條件 | 符合能源署規定之其他設施安全及環保規範;依官網最新公告為準 |
3. 許可執照申請流程 3 步驟
申辦資訊:經濟部能源署官網 moeaea.gov.tw(石油輸入電子簽證/專案進口/證照說明)
申請籌設許可
向經濟部能源署提出「石油輸入業籌設許可」申請,備妥公司籌設計畫書、儲油設施規劃資料及其他規定文件送審。取得籌設許可後才能辦理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審查時間依官網最新公告為準。
辦理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
依籌設許可向經濟部商業司辦理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取得公司統一編號及設立登記表。同步建立或租用符合規定之儲油設施,並確認安全存量機制就緒。
申請核發石油輸入業經營許可執照
公司設立完成後,向經濟部能源署申請核發「石油輸入業經營許可執照」,提交儲油設施符合規定之佐證文件。取得執照後方可從事石油進口業務,並逐批辦理電子簽證。
4. 逐批石油電子簽證辦理方式
石油輸入業者每次進口前均須登入能源署「石油輸入許可線上簽審作業系統」辦理電子簽證。流程說明如下:
- 登入能源署石油輸入許可線上簽審作業系統,選擇進口油品類別。
- 填寫本批次進口資料:油品名稱、數量、來源國、進口港口、預計報關日期等。
- 依油品類別上傳必要附件(詳見下方各類油品規定)。
- 送件後系統傳訊能源署審核,確認後取得電子簽證核准通知。
- 持電子簽證核准文件辦理海關進口報關。
| 油品類別 | 額外所需附件 |
|---|---|
| 汽油、柴油 | 環境部核准函(確認油品符合台灣車用燃油品質標準) |
| 輕油(石腦油) | 化驗報告(由出口方或第三方檢驗機構出具,確認成分符合規定) |
| 其他六類油品 | 一般進口文件,依能源署簽審系統規定填報 |
5. 八類需簽證油品一覽
依《石油管理法》規定,以下八類油品進口須辦理石油電子簽證:
| 編號 | 油品名稱 | 常見用途 |
|---|---|---|
| 1 | 輕油(石腦油) | 石化原料、溶劑 |
| 2 | 原油 | 煉製各類油品原料 |
| 3 | 汽油 | 車用燃料 |
| 4 | 航空燃油(噴射機燃料) | 航空器燃料 |
| 5 | 煤油 | 暖氣、照明、特殊工業用途 |
| 6 | 柴油 | 車用燃料、工業機具 |
| 7 | 燃料油 | 船舶燃料、工業鍋爐 |
| 8 | 液化石油氣(LPG) | 家用瓦斯、工業燃料 |
6. 無執照者:石油專案進口
未取得「石油輸入業經營許可執照」的一般業者或個案需求者,若有特殊進口需求(如工廠試車、特殊工業用途、緊急需求等),可向能源署以書面申請「石油專案進口」。
| 申請方式 | 以書面向經濟部能源署提出,說明進口目的、數量及用途 |
|---|---|
| 適用情況 | 試車用油、特殊工業用途、一次性緊急需求等個案情形 |
| 性質 | 個案核准,非常態進口管道,不可取代執照 |
| 核准後 | 憑專案核准文件辦理各批進口電子簽證及報關 |
7. 規費說明
石油輸入業許可執照申請、電子簽證及相關審查費用,依《石油管理法》及相關收費規定辦理,實際金額以經濟部能源署官網最新公告為準。申請前請至能源署官網或洽詢主管機關確認最新收費標準。
8. FAQ 常見問題
八類需簽證油品為:輕油(石腦油)、原油、汽油、航空燃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氣(LPG)。潤滑油、瀝青等其他石油製品不在此範圍。
須為股份有限公司(非股份有限公司不符);須建立或租用符合法定安全存量規定之儲油設施。申請分兩階段:先取得籌設許可,公司設立後再申請經營許可執照。
進口汽油或柴油辦理電子簽證時,須另附環境部核准函,確認油品符合台灣車用燃油品質標準(含硫量等)。未附環境部核准函者無法完成電子簽證。
進口輕油須附化驗報告,由出口方或第三方檢驗機構出具,證明油品成分符合規定,辦理電子簽證時一併上傳。
無法從事常態石油進口。但有特殊個案需求(如試車、特殊工業用途)者,可向能源署書面申請「石油專案進口」取得個案核准,屬例外機制,非常態進口管道。
透過經濟部能源署「石油輸入許可線上簽審作業系統」線上辦理。詳細網址及操作說明請至能源署官網(moeaea.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