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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69052007

供飲料製造用,含酒精強度(以容積計)在0.5%及以下之化合配製品(以芳香物質為基料者除外)

供飲料製造用之化合配製品,酒精≤0.5%(容積),非以芳香物質為基料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1%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
第三欄 2.5%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 F01

    輸入商品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相關法律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30 條 第 47 條
    適用條文 第 30 條

    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 執行前項規定,查驗績效優良之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優惠之措施。 輸入第一項產品非供販賣,且其金額、數量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免申請查驗。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前,須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輸入查驗並申報產品資訊後始得輸入;違反者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歇業、停業。

    違反罰則 第 47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 二、違反第七條第五項規定。 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所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或依第九條第三項開立之電子發票不實致影響食品追… 看全文 ›

    查看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第 3 條
    適用條文 第 3 條

    報驗義務人應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達港埠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之查驗機關申請查驗。 前項查驗申請由代理人為之者,應檢具委託代理文件;代理人為個人者,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以代理申請查驗及申報為業務之事業者,並應檢具報關(驗)業務證照、公司或商號登記證明文件。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相關產品前,報驗義務人須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港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查驗機關申請輸入查驗;本辦法僅規範查驗程序,相關處罰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

    查看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3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氯化膽鹼預拌粉 型號:RE11003/A 2015-02-06

    申報貨品:氯化膽鹼預拌粉 型號:RE11003/A

    分類理由:本案成分中,氯化膽鹼為衛福部公告之營養添加劑之一種,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106.90.52.00-7。

    材質成分:L-Choline chloride 99.6667% Vitamin C(Sodium ascorbate) 0.3333%

    功能用途:增加飲品之營養成分

    發文文號 104AA0074

  • Flavor of beverage AF 203 2012-06-11

    申報貨品:Flavor of beverage AF 203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據成分及用途,若經核明係屬焦糖著色料、植物萃取物等調製之化合配製品,且供飲料製造用途者,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2106節(7)之詮釋,宜歸列稅則號別第2106.90.52號。

    材質成分:Natural Guarana Extract 45% from Guarana Seed(49.18%)、Caramel Color IV(19.12%)and Water(31.7%)

    功能用途:添加於碳酸氣泡飲料中

    發文文號 101DA0041

  • Flavor of beverage AF 110 2012-06-11

    申報貨品:Flavor of beverage AF 110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據成分及用途,若經核明係屬焦糖著色料、植物萃取物、咖啡因等調製之化合配製品,且供飲料製造用途者,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2106節(7)之詮釋,宜歸列稅則號別第2106.90.52號。

    材質成分:Caramel Color IV-79.16%,Cola Nut Extract-9.83%,Caffeine-7.69%and Water-3.32%

    功能用途:添加於碳酸氣泡飲料中

    發文文號 101DA0040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中國大陸 613.54 公噸 87.15%
  2. 新加坡 60.88 公噸 8.65%
  3. 日本 25.14 公噸 3.57%
  4. 德國 3.55 公噸 0.50%
  5. 波多黎各 0.95 公噸 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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