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69095006 蛋白質水解物
蛋白質水解物(protein hydrolysate),蛋白質經酵素或酸水解成肽及胺基酸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25%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
- 第三欄
- 50%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F01 輸入商品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適用條文 第 30 條 — 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
執行前項規定,查驗績效優良之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優惠之措施。
輸入第一項產品非供販賣,且其金額、數量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免申請查驗。 輔助說明:進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前,須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輸入查驗並申報產品資訊後始得輸入;違反者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歇業、停業。 違反罰則 第 47 條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
二、違反第七條第五項規定。
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所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或依第九條第三項開立之電子發票不實致影響食品追…
-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適用條文 第 3 條 — 報驗義務人應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達港埠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之查驗機關申請查驗。
前項查驗申請由代理人為之者,應檢具委託代理文件;代理人為個人者,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以代理申請查驗及申報為業務之事業者,並應檢具報關(驗)業務證照、公司或商號登記證明文件。 輔助說明:進口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相關產品前,報驗義務人須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港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查驗機關申請輸入查驗;本辦法僅規範查驗程序,相關處罰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5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乾燥複方烏鱧提取物(2016-10-06) 分類理由::本案根據申請人檢附資料,係烏鱧萃取物(即蛋白質水解物)與副原料黃耆、紅棗、生薑、甘草等萃取物依比例調和經微波乾燥製成蛋白質水解物調製品,參據HS註解稅則第2106節之詮釋及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2106.90.95.00-6號。 材質成分::烏鱧魚蛋白質水解物(魚肉經酶解成胺基酸(未純化))50%,紅棗萃取物20%,生薑萃取物20%,黃耆萃取物5%,甘草萃取物5% 功能用途::做為食品原料 發文文號 105da0157
- 申報貨品::PLATINUM HYDRO WHEY - VELOCITY VANILLA 1031862(1.75LB),1031863(3.5LB)(2016-09-02)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依據檢附之製程及成分資料,為水解分離乳清蛋白為基料之粉狀調製品,用途為高蛋白飲品,依據HS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並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2106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106.90.95.00-6「蛋白質水解物」。 材質成分::Hydrolyzed Whey Protein Isolate 85-90%、Micronized Branched Chain Amino Acids 5-7%、Natural & Artificial Flavors 3-5%、Creamer 1-3%、Salt <1%、Cellulose Gum <1%、Sucralose <1%、Acesulfame Potassium <1%、Vanillin <1%、Enzyme Blend<1%(詳附件) 功能用途::高蛋白飲品。使用1匙,沖泡400cc冷水、或冰水,運動後40分鐘內使用效果最佳 發文文號 105AA0669
- 申報貨品::水解植物性蛋白粉(HVP-EA)(2012-06-18) 分類理由::依檢附資料說明,本案貨品為水解植物性蛋白粉末,主要由胺基酸及氯化鈉混合而成,供作食物調製品用,參據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2106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2106.90.95.00-6號。 材質成分::玉米水解蛋白液50-71%、麥芽糊精14-28%、食用鹽14-22%、氫化大豆油0.5%、辛烯基丁二酸鈉淀粉0.25%(以干基計) 功能用途::方便麵調味包、膨化食品、蔬菜食品、小吃類、家用調味品、湯料、佐料、清湯、肉食品加工、水產品加工、菜餚、醃漬菜類 發文文號 101DA0042
- 申報貨品::Chicken Cartilage Extract Powder(2011-12-08)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經查明係屬雞軟骨經酵素水解之蛋白質,且供食品用途者,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2106.90.95.00-6號「蛋白質水解物」。 材質成分::蛋白質67.8%、水分3.9%、灰分7.9%、脂質0.1%、炭水化物20.3%(成份如附件) 功能用途::增粘劑,膠凝劑 發文文號 100CA0096
- 申報貨品::蝸牛肉水解蛋白(2011-10-27)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所檢附資料說明,係蝸牛經去殼、絞碎、�解、脫色,過濾及乾燥所製成之產品,供製作膠囊用,屬蛋白質水解物,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106.90.95.00-6。 材質成分::蛋白質 62.90%、多醣体 33.2%、水 3.9% 功能用途::製做膠囊,增加蛋白質 發文文號 100AA0771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203.77 公噸 51.18%
- 馬來西亞 62.80 公噸 15.77%
- 南韓 50.87 公噸 12.78%
- 捷克 45.10 公噸 11.33%
- 日本 17.94 公噸 4.51%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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