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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1000009

玉蜀黍之糠、麩皮及殘渣

禾本科(Zea mays)玉米之糠、麩皮及碾磨殘渣,飼料用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MH)
第三欄 0%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 F02

    本項下商品如屬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食品相關用途或含有前述物品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相關法律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30 條 第 47 條
    適用條文 第 30 條

    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 執行前項規定,查驗績效優良之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優惠之措施。 輸入第一項產品非供販賣,且其金額、數量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免申請查驗。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前,須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輸入查驗並申報產品資訊後始得輸入;違反者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歇業、停業。

    違反罰則 第 47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 二、違反第七條第五項規定。 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所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或依第九條第三項開立之電子發票不實致影響食品追… 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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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第 3 條
    適用條文 第 3 條

    報驗義務人應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達港埠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之查驗機關申請查驗。 前項查驗申請由代理人為之者,應檢具委託代理文件;代理人為個人者,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以代理申請查驗及申報為業務之事業者,並應檢具報關(驗)業務證照、公司或商號登記證明文件。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相關產品前,報驗義務人須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港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查驗機關申請輸入查驗;本辦法僅規範查驗程序,相關處罰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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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P1

    (一)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應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二)「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內列有特別規定「MXX」代號者,應向國際貿易署辦理輸入許可證;未列有特別規定「MXX」代號者,依一般簽證規定辦理。

    相關法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40 條
    適用條文 第 40 條

    輸入或攜帶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關稅等稅捐之徵收及處理等,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輸往或攜帶進入大陸地區之物品,以出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通關及處理,依輸出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大陸物品屬有條件准許輸入者,須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並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辦理檢驗、檢疫及關稅等程序;輸入大陸地區物品一律以進口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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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 7 條
    適用條文 第 7 條

    大陸地區物品,除下列各款規定外,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一、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項目及其條件之物品。 二、古物、宗教文物、民族藝術品、民俗文物、藝術品、文化資產維修材料及文教活動所需之少量物品。 三、自用之研究或開發用樣品。 四、依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規定准許輸入之物品。 五、供學校、研究機構及動物園用之動物。 六、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大陸物品屬有條件准許輸入者,須符合主管機關公告之准許項目及輸入條件,並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入許可,未符合條件者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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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第 6 條
    適用條文 第 6 條

    依本法規定限制輸入之下列貨品,貿易署應就其貨品名稱及輸入規定,彙編限制輸入貨品表,公告辦理之: 一、本法第五條所指特定國家或地區產製之貨品。 二、本法第六條採取必要措施限制輸入之貨品。 三、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限制輸入之貨品。 四、本法第十三條之一規定之輸入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 五、本法第十六條採取輸入配額之貨品。 六、本法第十八條因進口救濟採取限制輸入之貨品。 輸入限制…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大陸物品輸入採有條件准許,應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並依限制輸入貨品表所列輸入規定辦理;列有特別規定代號者,須另檢附指定主管機關之文件方得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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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8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Corn Cob (已去除玉米粒, 並粉碎成小顆粒) 2017-12-11

    申報貨品:Corn Cob (已去除玉米粒, 並粉碎成小顆粒)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係由去除玉米粒之玉米芯經曬乾、粉碎、壓縮而成,未添加任何其他物品,做為菇類栽培介質及飼料添加等用途。參據HS註解第2302節之詮釋,依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2302.10.00.00-9號「玉蜀黍之糠、麩皮及殘渣 」。

    材質成分:100% corn cob粉碎物,Size:1-5mm or 1-8mm;

    功能用途:1.Mushroom Cultivation,2.Animal Feed & Feed Additives ,3.Animal Bedding

    發文文號 106BA0211

  • CORN COB GRANULES USED ONLY FOR INDUSTRIES PURPOSES 2016-08-03

    申報貨品:CORN COB GRANULES USED ONLY FOR INDUSTRIES PURPOSES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其檢附之資料說明及樣品,其係玉米穗軸經烘乾粉碎而成之玉米芯顆粒,用於含水分刀叉吸乾及拋光,參據(097)基預字第0594號及第0598號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答覆函案例,依據HS註解對第2302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2302.10.00.00-9號。

    材質成分:玉米芯顆粒MESH:10-18# WITH MOISTURE CONTENT 5.7%(含水量)

    功能用途:供研磨/拋光用:玉米芯顆粒需要放入Cutlery polisher(機器名稱)經過機器之震動將洗淨後含水份之刀叉吸乾及拋光之用途以節省時間人力等

    發文文號 105BA0170

  • 貨名:玉米穗軸粉碎物(整穗玉米吃掉玉米後,所剩玉米穗軸粉碎而成) 規... 2016-02-04

    申報貨品:貨名:玉米穗軸粉碎物(整穗玉米吃掉玉米後,所剩玉米穗軸粉碎而成) 規格:30公斤/袋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其檢附之說明,係由玉米穗軸粉碎乾燥後直接壓縮成塊狀而成,未添加任何其他物品,用作菇類栽培介質,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2302(C)之詮釋並參據(097)高預字第025號預審案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2302.10.00.00-9號;惟來貨狀態為塊狀,是否屬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請另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洽詢。

    材質成分:玉米穗軸粉碎物100%

    功能用途:菇類栽培介質

    發文文號 105DA0016

  • 寵物清潔墊料 Corn Cob Bedding/25磅袋裝 2015-01-27

    申報貨品:寵物清潔墊料 Corn Cob Bedding/25磅袋裝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寵物清潔墊料」,根據申請人檢附資料說明,係由玉米桿(芯)為原料製作而成之製品,主要作為寵物飼養的底盤或底墊使用,具有吸取或覆蓋寵物排泄物之功能,參據(098)基預字第0211號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案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2302.10.00.00-9號。

    材質成分:使用玉米桿(芯)作為原料

    功能用途:提供寵物飼養的底盤/底墊使用,主要用途為用來吸取/覆蓋寵物的排泄物用

    發文文號 104CA0010

  • 玉米梗墊料 1/4"和1/8"3mm<顆粒大小<6mm 2009-05-11

    申報貨品:玉米梗墊料 1/4"和1/8"3mm<顆粒大小<6mm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所檢附說明,係為玉米芯經粉碎、高溫高壓滅菌而製成,未添加其他物質,供墊料用,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302.10.00.00-9。

    材質成分:玉米蕊

    功能用途:實驗動物(如老鼠),鋪在鼠籠內的墊料,可有效降低SPF動物房氨氣濃度,避免動物受病毒及細菌感染,保持良好乾淨環境

    發文文號 098AA0211

  • 玉米芯碎粒 2008-10-01

    申報貨品:玉米芯碎粒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及樣品,係玉米穗軸切碎、烘乾,不加任何其他物品,亦無進一步加工,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2302.10.00.00-9號。

    材質成分:玉米芯:纖維 94.4%、油 0.2%、水 5.4%

    功能用途:去除螺絲攻產品表面之污銹及殘留鐵屑,為噴砂材之一種。用於附件機器。

    發文文號 097AA0594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中國大陸 22,008.64 公噸 89.52%
  2. 泰國 2,352.00 公噸 9.57%
  3. 美國 94.89 公噸 0.39%
  4. 德國 64.07 公噸 0.26%
  5. 埃及 63.00 公噸 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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