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24090004 其他穀類之糠、麩皮及殘渣

除玉米(23021000009)、小麥(23023000005)及稻米(23024010001)以外的穀類糠麩殘渣,如大麥、燕麥等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2.5%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
第三欄
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F02 本項下商品如屬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食品相關用途或含有前述物品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適用條文 第 30 條 — 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 執行前項規定,查驗績效優良之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優惠之措施。 輸入第一項產品非供販賣,且其金額、數量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免申請查驗。 輔助說明:進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前,須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輸入查驗並申報產品資訊後始得輸入;違反者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歇業、停業。 違反罰則 第 47 條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 二、違反第七條第五項規定。 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所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或依第九條第三項開立之電子發票不實致影響食品追…
    •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適用條文 第 3 條 — 報驗義務人應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達港埠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之查驗機關申請查驗。 前項查驗申請由代理人為之者,應檢具委託代理文件;代理人為個人者,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以代理申請查驗及申報為業務之事業者,並應檢具報關(驗)業務證照、公司或商號登記證明文件。 輔助說明:進口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相關產品前,報驗義務人須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港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查驗機關申請輸入查驗;本辦法僅規範查驗程序,相關處罰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2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薏仁麩 學名:Bran of Coix lacryma-jobi(2016-05-31)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其檢附之資料說明及樣品,係為95%薏仁麩及5%薏仁殼組成(呈碎狀),成分包含澱粉:25%、脂肪:25%、蛋白質:7%、膳食纖維:4g、粗纖維:2g、灰分:2g及水分20%等,參據HS註解第11章章註2(A)及對第2302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2302.40.90.00-4號。 材質成分::薏仁麩占95%、薏仁殼占5%,呈碎狀 薏仁麩成分表(每100g) 澱粉:25%、脂肪:25%、蛋白質:7%、膳食纖維:4g、粗纖維:2g、灰分:2g、水分20% 功能用途::供動物飼料添加使用 發文文號 105BA0102
  • 申報貨品::苦蕎麥麩 學名:Bran of Fagopyrum tataricum(2016-05-31)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其檢附之資料說明及樣品,係為95%苦蕎麥麩、4%苦蕎麥殼及1%苦蕎麥仁粉等組成(呈碎狀),成分包含澱粉:20%、脂肪:2%、蛋白質:8%、膳食纖維:3g、粗纖維:20g、灰分:2g及水分18%等,參據HS註解第11章章註2(A)及對第2302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2302.40.90.00-4號。 材質成分::苦蕎麥麩占95%、苦蕎麥殼占4%、苦蕎麥仁粉占1%,呈碎狀 苦蕎麥麩成分表(每100g) 澱粉:20%、脂肪:2%、蛋白質:8%、膳食纖維3g、粗纖維:20g、灰分:2g、水分18% 功能用途::供動物飼料添加使用 發文文號 105BA0101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日本 324.01 公噸 95.05%
  2. 芬蘭 11.70 公噸 3.43%
  3. 中國大陸 3.00 公噸 0.88%
  4. 瑞典 2.16 公噸 0.63%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 23021000009 玉蜀黍之糠、麩皮及殘渣
  • 23023000005 小麥之糠、麩皮及殘渣
  • 23024010001 稻米之糠、麩皮及殘渣
  • 23025010008 豆莢植物之糠、麩皮
  • 23025020006 豆莢植物之殘渣
  • 23011000108 肉或雜碎之粉、粗粉及團粒
  • 23011000206 油渣
  • 23012010006 魚渣粉
  • 23012090009 其他魚、甲殼類、軟體動物或其他水產無脊椎動物之粉、粗粉及團粒
  • 23031000008 澱粉製品之殘渣及類似殘渣
  • 23032010004 甘蔗渣
  • 23032020002 甜菜渣
  • 23032030000 製糖之其他殘渣
  • 23033000004 釀造或蒸餾之糟粕
  • 23040010105 飼料用豆渣餅(大豆餅)
  • 23040010908 其他豆渣餅(大豆餅)
  • 23040090108 飼料用提煉黃豆油所產之其他固體殘渣,無論是否磨碎或呈團粒狀
  • 23040090901 其他提煉黃豆油所產之其他固體殘渣,無論是否磨碎或呈團粒狀
  • 23050010006 花生餅,不論是否帶殼
  • 23050090009 提煉花生油所產之其他固體殘渣物,無論是否磨碎或呈團粒狀

延伸閱讀與工具

  • 📂 第 23 章總覽
  • 台灣關稅查詢完整指南
  • CCC Code 是什麼?
  • 進口稅試算機
  • 稅則號列搜尋
  • 需要辦理輸入許可證或查驗?看各簽審代號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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