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50090009 提煉花生油所產之其他固體殘渣物,無論是否磨碎或呈團粒狀

花生油提煉之其他固體殘渣物,磨碎或團粒狀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LDCs,PA,GT,NI,SV,HN,NZ,SG,MH)
第三欄
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825 (一)進口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應依404規定辦理。(二)進口肥料,應依403規定辦理。(三)進口非屬上述項目者,應註明「本貨品非屬飼料或飼料添加物及肥料」字樣,免依上述規定辦理。
    • 飼料管理法 :適用條文 第 11 條 — 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品目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該飼料或飼料添加物經檢驗合格,發給輸入許可登記證(以下簡稱輸入登記證)後,始得輸入。但經許可製造補助飼料或配合飼料並取得製造登記證者,為供自有工廠製造該補助飼料或配合飼料而輸入之飼料,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經發給輸入登記證者,得授權其他飼料販賣業者辦理輸入。 前二項申請要件、程序、應檢附文件、檢驗方法、許可條件、輸入登記… 輔助說明:進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品目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前,須向農業部申請許可,經檢驗合格並取得輸入登記證後始得輸入;輸入含有害物質或禁用成分等不得輸入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者,最重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並併科 2 千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罰則 第 26 條 — 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第二十條第一款至第三款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未遂犯罰之。
    • 肥料管理法 :適用條文 第 5 條 — 肥料非經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發給肥料登記證,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 肥料登記證之申請條件、程序及發證規定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輔助說明:進口肥料前,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發給肥料登記證或取得同意文件,未經登記不得輸入;違反規定而輸入肥料者,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日連續處罰。 違反罰則 第 27 條 — 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而製造或輸入肥料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經通知限期停止製造或輸入而不從者,得自通知之日起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提煉花生油所產之花生粉(2016-08-03)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係以100%花生經去膜、低溫二次壓榨出原油後,粉碎、乾燥而成,無添加其他蛋白,亦未經蛋白質純化,依據HS解釋準則一、六並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2305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305.00.90.00-9「提煉花生油所產之其他固體殘渣物,無論是否磨碎或呈團粒狀」。 材質成分::100% 花生 功能用途::食品烘焙添加於餅乾,生產製程中,增加花生風味 發文文號 105AA0571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印度 3,445.89 公噸 99.98%
  2. 美國 0.68 公噸 0.02%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 23050010006 花生餅,不論是否帶殼
  • 23011000108 肉或雜碎之粉、粗粉及團粒
  • 23011000206 油渣
  • 23012010006 魚渣粉
  • 23012090009 其他魚、甲殼類、軟體動物或其他水產無脊椎動物之粉、粗粉及團粒
  • 23021000009 玉蜀黍之糠、麩皮及殘渣
  • 23023000005 小麥之糠、麩皮及殘渣
  • 23024010001 稻米之糠、麩皮及殘渣
  • 23024090004 其他穀類之糠、麩皮及殘渣
  • 23025010008 豆莢植物之糠、麩皮
  • 23025020006 豆莢植物之殘渣
  • 23031000008 澱粉製品之殘渣及類似殘渣
  • 23032010004 甘蔗渣
  • 23032020002 甜菜渣
  • 23032030000 製糖之其他殘渣
  • 23033000004 釀造或蒸餾之糟粕
  • 23040010105 飼料用豆渣餅(大豆餅)
  • 23040010908 其他豆渣餅(大豆餅)
  • 23040090108 飼料用提煉黃豆油所產之其他固體殘渣,無論是否磨碎或呈團粒狀
  • 23040090901 其他提煉黃豆油所產之其他固體殘渣,無論是否磨碎或呈團粒狀

延伸閱讀與工具

  • 📂 第 23 章總覽
  • 台灣關稅查詢完整指南
  • CCC Code 是什麼?
  • 進口稅試算機
  • 稅則號列搜尋
  • 需要辦理輸入許可證或查驗?看各簽審代號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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