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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50090009

提煉花生油所產之其他固體殘渣物,無論是否磨碎或呈團粒狀

花生油提煉之其他固體殘渣物,磨碎或團粒狀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LDCs,PA,GT,NI,SV,HN,NZ,SG,MH)
第三欄 5%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 825

    (一)進口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應依404規定辦理。(二)進口肥料,應依403規定辦理。(三)進口非屬上述項目者,應註明「本貨品非屬飼料或飼料添加物及肥料」字樣,免依上述規定辦理。

    相關法律
    飼料管理法 第 11 條 第 26 條
    適用條文 第 11 條

    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品目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該飼料或飼料添加物經檢驗合格,發給輸入許可登記證(以下簡稱輸入登記證)後,始得輸入。但經許可製造補助飼料或配合飼料並取得製造登記證者,為供自有工廠製造該補助飼料或配合飼料而輸入之飼料,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經發給輸入登記證者,得授權其他飼料販賣業者辦理輸入。 前二項申請要件、程序、應檢附文件、檢驗方法、許可條件、輸入登記…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品目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前,須向農業部申請許可,經檢驗合格並取得輸入登記證後始得輸入;輸入含有害物質或禁用成分等不得輸入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者,最重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並併科 2 千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罰則 第 26 條

    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第二十條第一款至第三款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未遂犯罰之。 看全文 ›

    查看 飼料管理法 ›
    肥料管理法 第 5 條 第 27 條
    適用條文 第 5 條

    肥料非經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發給肥料登記證,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 肥料登記證之申請條件、程序及發證規定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肥料前,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發給肥料登記證或取得同意文件,未經登記不得輸入;違反規定而輸入肥料者,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日連續處罰。

    違反罰則 第 27 條

    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而製造或輸入肥料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經通知限期停止製造或輸入而不從者,得自通知之日起按日連續處罰。 看全文 ›

    查看 肥料管理法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提煉花生油所產之花生粉 2016-08-03

    申報貨品:提煉花生油所產之花生粉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係以100%花生經去膜、低溫二次壓榨出原油後,粉碎、乾燥而成,無添加其他蛋白,亦未經蛋白質純化,依據HS解釋準則一、六並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2305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305.00.90.00-9「提煉花生油所產之其他固體殘渣物,無論是否磨碎或呈團粒狀」。

    材質成分:100% 花生

    功能用途:食品烘焙添加於餅乾,生產製程中,增加花生風味

    發文文號 105AA0571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印度 3,445.89 公噸 99.98%
  2. 美國 0.68 公噸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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