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稅則查詢 日本 → 台灣

23025020006

豆莢植物之殘渣

豆莢植物(豆科)碾磨後之殘渣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MH)
第三欄 7.5%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 F02

    本項下商品如屬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食品相關用途或含有前述物品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相關法律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30 條 第 47 條
    適用條文 第 30 條

    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 執行前項規定,查驗績效優良之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優惠之措施。 輸入第一項產品非供販賣,且其金額、數量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免申請查驗。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前,須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輸入查驗並申報產品資訊後始得輸入;違反者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歇業、停業。

    違反罰則 第 47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 二、違反第七條第五項規定。 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所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或依第九條第三項開立之電子發票不實致影響食品追… 看全文 ›

    查看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第 3 條
    適用條文 第 3 條

    報驗義務人應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達港埠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之查驗機關申請查驗。 前項查驗申請由代理人為之者,應檢具委託代理文件;代理人為個人者,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以代理申請查驗及申報為業務之事業者,並應檢具報關(驗)業務證照、公司或商號登記證明文件。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相關產品前,報驗義務人須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港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查驗機關申請輸入查驗;本辦法僅規範查驗程序,相關處罰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

    查看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3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大豆膳食纖維 2017-10-11

    申報貨品:大豆膳食纖維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係由大豆殼經粉碎等程序製成,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2302節之詮釋及(105)基預字第0073號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案例之分類意旨,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302.50.20.00-6「豆莢植物之殘渣」。

    材質成分:蛋白質(乾基,N×6.25,%)≦20、水分(%)≦8、脂肪(%)≦1、灰分(乾基,%)≦6、纖維總量(乾基,%)≧65

    功能用途:吸水性,膨潤性、乳化性與營養增添/各類食品加工應用

    發文文號 106AA0621

  • 大豆纖維 (Soy Fiber) / FI-1 / 20公斤包裝 2016-02-01

    申報貨品:大豆纖維 (Soy Fiber) / FI-1 / 20公斤包裝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根據申請人檢附之資料,係製油前處理所得之大豆殼,以鹼性溶液加熱萃取、攪拌、酸鹼中和、二次攪拌、高溫乾燥及過篩等程序製成,含92.5%纖維,可增加加工食品中纖維含量,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2302節之詮釋及(104)基預字第0547號稅則預先審核案例之分類意旨,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302.50.20.00-6。

    材質成分:膳食纖維(Dietary Fiber) 92.5%、蛋白質(Protein) 1.3% 含氮係數=6.25 脂肪(Fat) 0.5%、水分(Moisture) 3.5%、灰份(Ash) 2.2%

    功能用途:具保水性,纖維含量92.5%,應用於烘焙食品、肉製品、冷凍食品、調味食品等,作為產品增加纖維含量時使用

    發文文號 105AA0073

  • 大豆纖維(Soy Fiber) / FI-1 / 20公斤包裝 2015-09-08

    申報貨品:大豆纖維(Soy Fiber) / FI-1 / 20公斤包裝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根據申請人檢附之資料,係製油前處理所得之大豆殼,以鹼性溶液加熱萃取、攪拌、酸鹼中和、2次攪拌、高溫乾燥及過篩等程序製成,含92.5%纖維,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2302節之詮釋及歐盟BTI ES-2013-000476-0531/12稅則分類案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302.50.20.00-6。

    材質成分:膳食纖維(Dietary Fiber) 92.5%、蛋白質(Protein) 1.3% 含氮係數=6.25、脂肪(Fat) 0.5% 水分(Moisture) 3.5%、灰份(Ash) 2.2%

    功能用途:具保水性,纖維含量92.5%,應用於烘焙食品、肉製品、冷凍食品、調味食品等,作為產品增加纖維含量時使用

    發文文號 104AA0547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中國大陸 26.00 公噸 100.00%

快遞單號預報